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揭阳市公安局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揭阳市公安局 揭阳市
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执行第五阶段国家
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要求,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现将我市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
二、分时间段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自上述标准正式开始实施时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四、达到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可登录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gdep.gov.cn/)查询。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止。《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揭阳市公安局关于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揭市环〔2015〕158号)同时废止。
揭阳市环保局 揭阳市公安局 揭阳市经信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