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要区贯彻落实肇庆市府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高府办函〔2017〕53号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要区
贯彻落实肇庆市府办2017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上级驻高要有关单位:
《高要区贯彻落实肇庆市府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要求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肇府办函〔2017〕104号)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阳光政务,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我区方案要求,紧紧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等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围绕扩大政务参与主动加强解读回应,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公开工作的指导。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落实情况。
***:《高要区贯彻落实肇庆市府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分工方案》
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高要区贯彻落实肇庆市府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分工方案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牵头落实单位 |
一、加强预期引导 | 1.科学合理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密切***研判全区经济形势,加强对宏观政策的解读。 | 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
2.以网站、公众号等为主渠道,以创新创业大赛、宣讲会等为载体,面向重点群体宣传国家、省、市和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 | 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
| 区财政局 | |
4.加强统计舆情收集研判,完善专家解读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促统计数据得到更全面、准确传播和使用。 | 区统计局 | |
5.适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全文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含2017年度组织开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公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 | 区审计局 | |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 1.适时更新我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区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目录清单,并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 2.定期在政府网站披露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享受待遇情况、社保基金运行等信息。 | 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3.及时公开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和我区相关税收政策,并加强宣传解读。 | 区财政局 | |
4.及时转发中央和省有关降费政策文件并及时公开;更新并公开我区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情况。 | ||
5.降低工业用地使用成本,及时公开省制定相关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文件,并加强宣传解读。 | 市国土资源局高要分局 | |
6.重点围绕规划修改、下放审批权、批后监管、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定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并对外公开。 | ||
7.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办税大厅等渠道及时公示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宣传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引与措施。 | 区国税局 | |
8.围绕国家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利用网站、媒体、政策宣讲等渠道,及时广泛发布与解读,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 |
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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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在职责范围内适时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 ||
10.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在税法规定权限内出台更精准有效的减负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 | ||
11.着力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深化涉税数据共享,优化再造办税流程,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 ||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批准情况;按月公开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包括总体完成投资情况、开工投产情况等。 | 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公开PPP政策文件、推介项目信息。 | 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
2.按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及时在财政部PPP 综合信息平台中录入PPP项目信息,加强对各地PPP项目录入平台情况的监督检查。 | 区财政局 | |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 1.深化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布调整完善后的区直部门权责清单。 | 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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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区政府部门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开工作。 | ||
3.公开区政府部门保留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
4.根据权责的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的权责清单和办事指南。做好区人社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5.主动公开《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肇庆)公开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65号)要求,清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文件。 |
各镇(街道)、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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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开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清单。原文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原文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请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机构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 | ||
9.将公布和标注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情况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评查督导工作。 | 区依法行政办(区法制局) | |
10.完善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支撑事项标准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整合、归类、优化管理工作,建立事项关联。 |
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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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完善提升区网上办事大厅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区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推动与部门业务系统、区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国家和省垂直业务系统对接。 | ||
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 1.做好国有金融企业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以及区属金融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情况。指导区属金融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 区财政局 |
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 2.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
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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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 ||
4.依法依规公开区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以及改革重组结果。 | ||
5.公开区属企业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信息。 | ||
6.公开区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指导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待省国资委出台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后,拟订推进区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 ||
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 1.公开我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 |
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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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肇庆市农业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肇庆市农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开展宣传报道和解读。 | ||
3.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宣传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政策文件。加强农业支持补贴政策宣传,印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及农村土地确权相关宣传册(单张)。 | ||
4.每双周发布区内区场主要粮油价格信息,对省内、国内和国际粮食价格趋势变化情况以及简要分析。每季度、年度发布全区粮油区场情况回顾及下一阶段区场形势预测报告。 | 区粮食局 | |
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 1.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平台和媒体及时通报税制改革、财政改革等方案、政策和落实情况。 |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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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16 号)。 | ||
3.在网站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省国税局的最新政策管理文件,为纳税人提供最新的政策咨询和办税指引;及时更新全区各地推进营改增试点专栏,为试点纳税人提供针对性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 | 区国税局 | |
4.加大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改增等税收改革的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和政策解读。 | 区地税局 | |
5.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搭建税企互动平台,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更大程度参与税收改革与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 ||
九、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 1.待《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后,按照省的要求制定有关政策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 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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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区场主体的参与度。 | ||
3.及时向社会发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等重要信息。 | ||
4.及时、主动、全面发布重大工业产业政策。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九、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 5.及时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科技项目信息,升级改造阳光政务平台,对项目从申报、立项、资金分配,到结题验收全流程的公开公示。 | 区科技局 |
6.依托肇庆科学技术局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系列政策解读文案。 | ||
十、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 1.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和化解产能时间、炼钢产能及主体设备情况。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告化解产能完成时间,炼钢设备处置情况。 | 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
2.向社会分批公示淘汰落后产能和违规产能企业名单以及淘汰拆除时间、冶炼设备情况。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告淘汰拆除完成时间和主体设备处置情况。 | ||
3.及时公开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4.及时公开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情况。 | ||
5.公开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情况。 | 区财政局 | |
6.根据***、省、市国资委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 区国资委 |
十一、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 1.发布全区消费区场运行情况分析。 | 区商务局 |
2.公开标准提档升级、质量攻关整治、质量品牌建设等措施内容,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产品召回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信息。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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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抓好妇幼用品、学生用具、建筑装修材料、家电家具、食品接触类产品等10类消费品质量提升的信息公开工作。 | ||
4.公开装备制造产业质量提升信息。 | ||
5.根据省质监局的部署,推动电商平台切实承担质量安全首负责任信息公开,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大抽查力度,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6.根据省质监局的部署,推进落实城区公共服务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制度。 | ||
7.按照省的部署,做好消费维权和经济违法行为监督信息系统对接工作。 | ||
8.建立消费维权投诉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制度,加强对投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应用。 | ||
9.及时发布和更新商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 | ||
10.及时公告经认定的缺陷商品信息。 |
十一、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 11.商品抽查检验工作全部完成后,通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公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肇庆)公开使用一般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 | ||
十二、推进扶贫脱贫信息公开 | 1.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文件,发布相关解读。 | 区扶贫办 |
2.做好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等信息的公开和宣传。 | ||
3.做好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贫困退出标准认定以及程序的公开和宣传,及时公开考核结果。做好省对我区扶贫协作考核结果公示。 | ||
4.及时公示区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安排使用情况。 | ||
5.按照省扶贫办要求,做好建设扶贫大数据库有关工作。 | ||
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1.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的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热点问题。 | 区环境保护局 |
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2.开展城区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城区名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 区环境保护局 |
3.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 ||
4.依法公开重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 ||
5.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公告河长名单,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公开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 区水务局 | |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 1.有序公开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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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按照省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和区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 ||
3.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 4.定期收集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宣传、推广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督促各地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5.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做好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处理结果通报工作,加强警示教育。 | ||
6.定期公布我区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 | ||
十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 1.按照省、市部署,全面构建五位一体行政许可阳光公开体系。 |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2.建立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阳光抽查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结果阳光公示制度,实现四品一械监督检查全过程公开透明。 | ||
3.建立流程规范化和监督全程化的四品一械重大案件复核机制。 | ||
十六、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 1.待《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出台后,按要求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并做好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相关工作。 |
区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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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我区清理整顿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回头看活动,并依法公开相关情况。 |
十六、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 3.妥善回应涉及地方政府债务的国内外舆情。 | 区财政局 |
4.密切关注企业投资负债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 | 区国资委 | |
十七、围绕促进房地产区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 1.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每月定期发布本地区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月报数据。 | 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2.开展规范房地产区场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和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分批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录。 | ||
3.公开全区各地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棚房区改造项目信息及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全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补助标准、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 | ||
4.按照省的要求建立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区域范围征地信息在区、县两级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发布和互通共享。 | 市国土资源局高要分局 | |
十八、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 1.完善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 | 区安全监管局 |
2.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 | ||
3.推动安全生产监督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 |
十八、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 4.落实企业黑名单相关制度,待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的暂行办法》修订出台后,认真贯彻落实并参照制定我区相关制度措施。 | 区安全监管局 |
5.做好本单位牵头调查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在区安全监管局网站全文公开工作。 | ||
6.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布行政许可相关信息,设置专栏方便群众查询。 | ||
| 1.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各镇(街道)、各部门 |
2.推进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开。 | ||
3.按照国家、省的部署,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 区政府办公室 | |
4.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肇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肇府办〔2015〕7号)。 |
二十、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 1.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 各镇(街道)、各部门 |
2.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建设,丰富解读回应内容。 | 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中心 | |
3.落实《2017年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在线访谈工作。 | 区政府办公室 | |
4.认真办理网民给区长信箱反映诉求、意见建议的信访件。 | 区信访局 | |
二十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1.加快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 各镇(街道)、各部门 |
2.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 | 各镇(街道)、各部门 | |
3.开展全区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季度抽查和年终考评。 | 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中心 | |
4.及时处理***转来网民给政府网站纠错意见。 | ||
5.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和历史公报数字化。 | ||
6.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出台《广东省政府数据开放行动计划》《广东省省级政务数据开放目录(一期)》的基础上,按照省和区的部署,加快 推进我区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按计划推动我区开放肇庆平台建设。 |
区经济 和信息化局、区信息中心 | |
二十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 1.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 各镇(街道)、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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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