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三项举措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青岛91万多农村劳动力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青岛市“三项举措”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青岛9.1万多农村劳动力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日期:2007-01-3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我市组织本地农村劳动力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9.1万人,其中,本市农村劳动力5.8万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3.3万人,有效地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能力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
青岛市劳动保障局重点抓了三项工作:一是搭建培训平台,保证培训场地。在五市三区认定了118个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专门负责对拟进城务工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初步形成了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为骨干,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覆盖区市、镇(街道)两级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网络。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培训经费。为了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专门出台了培训补贴政策,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拿出专门资金,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本市农村劳动力给予200—500元的职业培训费补贴,其中,对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给予500元的培训费补贴;对参加专项技能培训的,给予200元的培训费补贴,并降低了技能鉴定费的标准。2005年,市财政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950万元,按照区市1:1配套,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达1900万元。2006年,市区(市)两级安排财政资金约2800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资金1450万元。三是搞活培训方式,保证学有所得。主要采取了三种培训模式:⑴自主式培训。通过就业指导,引导农民自主选择培训基地、培训专业参加职业培训,对自主参加培训的农民,培训合格后可以到镇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销培训费。⑵订单式培训。由培训基地与用人单位签订培训协议,鼓励培训基地组织有进城务工要求的农民进行对口专项技能培训,考核验收达到补贴标准的,拨付培训补助资金。⑶项目式培训。根据劳动力市场、行业发展及大项目的需要,由劳动保障部门下达培训定单,通过竞标方式确定培训单位,对考核达到标准的,按竞标标的拨付培训补助。2004年以来,全市共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