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居民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可以报销
老年居民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可以报销
日期:2007-10-08|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市确定300余种药品,为老年居民
重度残疾人普通门诊费用开启医保报销绿灯
近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我市制定了医保社区普通门诊用药目录,共有药品300余种。自10月1日起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这些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届时这些无工作的老年居民和重度残疾人感冒、发烧等普通门诊用药将不需全部自掏腰包。这是自实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以来,首次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这一举措在全国尚属先例。我市老年居民和重度残疾人是率先享受这一政策的参保人群。
据了解社区用药目录共有药品308种,其中,西药229种、中成药79种。西药包括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循环系统,泌尿系统等十二大类普通门诊常用药品。
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应当首先自主选择一家社区医保定点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医疗定点单位。医保部门将对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建立门诊统筹金,并实行普通门诊医疗费定点定额包干管理,由社区定点单位调剂使用。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在本人社区医保定点单位使用社区用药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30%。在非本人社区医保定点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或使用社区用药目录外的药品费用门诊统筹金不予支付。
《社区用药目录》试行3个月,试行期间欢迎各社区定点单位和广大参保人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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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居民住院医疗和大病门诊医疗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规定
关于城镇居民,包括老年居民和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和大病门诊医疗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以及支付标准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另外,为保证参保少年儿童的医疗需求,我市在《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基础上、将29种儿科药品和21项仅适用于少年儿童使用的儿科婴儿床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
附:纳入医保报销的儿童药品和诊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