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生态环境工作亮点突出成效明显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明显,空气质量同比向好。截至8月31日,我县PM2.5平均浓度38.3ug/m3,同比下降9.9%,优良天数200天,同比上升5.5%。我县优良天数和PM2.5同比改善率位于9个省控站点中间水平,优良天数目标任务完成率位列第6。主要在于:突出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关停淘汰10家砖瓦企业、1条电石生产线、8台开启式干洗机及13家“散乱污”企业,削减二氧化硫454.2吨、氮氧化物35.9吨。强化工业污染治理。辖区内柯瑞马、天金化工公司分别投入80万元、274.5万元用于废气治理升级改造,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累计抽测柴油货车158台,其中:排放达标车辆147台,不达标9台,共处罚金1800元。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全县34个在建工地搭建、维修、翻新围挡2.76万米,施工道路、场地硬化7.32万平方米,覆盖裸露土壤86.6万平方米,共立案查处未落实管控措施的工地14个,共处罚金36万元。科技治污精准化。引入第三方服务团队投入两台雷达扫描仪,1台走航监测车实时监测污染源,根据扫描监测结果实现测管治联动。每日对污染趋势、浓度、影响程度进行分析、研判,科学调整管控治理手段。同时在夏季高温阶段合理安排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切实降低夏季臭氧污染。监管巡查常态化。以省控站点为中心,完善东、西、北城社区、丁发社区、江北片区等10个网格化管理区域,重点网格区域设置3名网格人员,一般网格区域设置2名网格人员,负责对各类污染源清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问题、交办问题、整改问题。
二是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排污许可登记与核发工作成效明显。截至8月13日,我县完成辖区内298家排污单位登记、26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全市率先完成任务。主要在于:落实人员、优化配置。在各领域安排一名业务骨干对核发工作全程把关,确保核发工作内容准确,程序运转流畅。全面排查,分类管理。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点行业数据为基础,结合工商、税务等部门基础信息,形成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分类确定企业管理级别。宣传引导,深入帮扶。通过召开宣传培训会、发放宣传告知书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同时成立技术帮扶小组,深入7个重点乡镇开展帮扶交流,线上线下帮扶指导,确保企业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强化审核,确保质量。对照规范严格资料审核,对信息填报错误、需要进一步核实问题的企业退回企业重新申报、现场复核,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高质高效。
三是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成效明显,反馈问题整改有序推进。截至8月31日,涉及屏山县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22项,已销号17项,完成率77%;“回头看”反馈意见3项,完成2项,完成率67%;省专项督察现场检查交办点位问题8个,完成6个,完成率75%;省督察反馈意见14项,已销号3项,完成率21%;省暗查指导组反馈意见8个,完成6个,完成率75%。剩余问题均按整改时序推进。主要在于:围绕重点,强化责任。采取“领导班子重点抓、骨干力量集中抓、责任主体主责抓”的方式,将任务清单化、限时办,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考核引领,强化落实。印发《屏山县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三条底线常态化评价方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三条底线常态化评价考核工作,实行月督导、月考核、月交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强化督查,力促整改。印发《屏山县全面排查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督查工作方案》,成立3个督查领导小组,针对问题整改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坚持全面自查与暗访抽查相结合,对整改推进滞后或整改推进缓慢的任务,以通报或督办函的形式及时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