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水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水资源费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7〕67号)
| 开征水资源税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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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砂石资源费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道砂石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综〔2016〕45号) | 从2016年12月1日起,将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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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 |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3元一次性计征。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 上述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