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三届屏山县委第九轮巡察整改工作开展阳光问效评估的公告
根据巡视巡察新要求及县委巡察工作的安排,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即日起对十三届县委第九轮被巡察党组织(单位)整改成效启动评估工作,拟定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十三届屏山县委第九轮巡察整改工作“阳光问效”评估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县委办、县委目标绩效办、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县退役军人局、县政协机关党组、县财政局党组、县经济合作外事局党组、县人大机关党组、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县医保局等10个被巡察单位。
二、评估内容
一是整改过程:重点是巡察反馈问题认领情况,对照检查原因分析情况,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整改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选人用人及基层党建整改情况,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每月整改推进情况,整改双报告送审情况,整改公开情况,整改总体成效评价等。
二是整改成果:重点是线上满意度问效,线下满意度问效。对领导班子抓整改工作、整改措施效果、每个问题整改真实性等进行评估,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行评估,对巡察整改总体成效进行评估等。
三是特色创新:重点评估整改工作创新、成效,领导批示或正面宣传、推广情况。
三、评估方式
坚持“过程评估+结果评估”“线上问效+线下问效”“社会群众问效+部门监督问效”相结合,多形式、多层次开展问效评估。
(一)过程评估。由县委巡察办通知分管联系县领导对分管联系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估打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组、县委巡察办于2021年10月18日前对各自监督内容进行评估打分。县委巡察办在十三届屏山县委第九轮巡察整改工作“阳光问效”评估会议召开前完成收集汇总。
(二)结果评估。由线上问效+线下问效组成。
1.线上问效。网民群众关注“屏山巡察”微信公众号,点击“阳光问效”栏目,即可查看本轮评估对象的巡察整改情况,并可在十三届屏山县委第九轮巡察整改工作“阳光问效”评估会议召开前一天12:00之前(即2021年10月21日12:00),对本轮评估对象巡察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测评。
( “屏山巡察”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2.线下问效(社会群众问效和部门监督问效会议一并进行)。
社会群众问效:县委巡察办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名,群众代表、服务对象10人、社会各界自愿参加问效会议人员3名,对被巡察党组织(单位)整改情况及单位履职、服务改进情况进行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测评。
部门监督问效:由县委巡察办组织承办会议,会议评估组对评估对象巡察整改工作述职、接受质询等情况进行测评打分。现场汇总过程评估、结果评估和特色创新加分,公布评估结果。
四、结果公布
根据过程评估、结果评估和特色创新工作,将问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次。问效评估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等次,90分以下为良好等次,70分以下为较差等次。评估结果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及时对外公布。
中共屏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