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认定为工伤人员公示2021年第15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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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0日发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伍代兴、吴吉等四人拟认定为工伤,樊朝伦拟不予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1办公室)
受理电话:0831-5629360
通信地址:屏山县忠孝街4号
邮编:***5350
***:拟认定为工伤人员花名册(2021年第15批)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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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7:16:1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