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和管理,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扶贫办综合司关于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和《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等文件精神,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综合示范项目取得实效,推动屏山农村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县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屏山县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二)项目单位:
责任单位:屏山县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屏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屏山县财政局、屏山县扶贫开发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屏山县县城及15个乡镇
(四)项目建设期限:2019年4月—2020年6月
(五)项目建设内容:改造建成1个屏山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30个乡镇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打造屏山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个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和130个镇、村物流配送网点,建成屏山县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体系;推进农村产品上行,加强农村产品电商品牌培育,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培育屏山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品牌;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组织各类培训3200人次以上。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总额4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10万元,实施企业自筹资金1890万元。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坚持规划先行,研究制定屏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规划,将电子商务进农村作为县域经济调整的重要引擎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并与屏山县当前脱贫攻坚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规划推进,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创新农村电子商务模式、推进机制及配套政策措施。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把电子商务进农村作为县政府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加强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环境改善。按照市场运作规律,积极引入投资主体建设电商重点项目,做好引导扶持,促进资源协作统筹,充分调动和发挥电子商务协会、流通、电商服务、供销、邮政、物流、金融、通信等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主动参与、自主建设、自主运营。鼓励本地邮政、批发商、电商企业、传统城镇商贸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依法依规对参与企业进行确定,并制定优惠政策。培育和扶持发展网店、网商,孵化更多产品供应商和销售商。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乡村干部和返乡青年等开展电商业务销售农副产品,带动全民参与电商创业。
(四)把握精准,助力扶贫。深入领会******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脱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增强精准扶贫“绣花”的本领。
(五)强化服务,聚焦上行。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屏山实际,突出屏山特色,优先选择公众需求量大、贫困居民受益面广的消费品、农产品、旅游产品等行业开展示范并取得重点突破。不断深化电子商务在社会各领域中的实际应用,提升县域电子商务整体发展水平,改善民生,探索具有本地农村特色、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和模式。
(七)发挥优势,全面落实。充分发挥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作用,不断提高农村电商扶贫的质量和成效。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规范示范项目,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推进农村电商健康规范发展。
三、发展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结合我县优质丰富的农特产资源和旅游资源,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有效发挥电商扶贫作用,将电子商务与种养殖业、加工业、旅游产业、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加快建设我县电子商务支撑保障体系,进一步打牢农村产品“上行”基础,培育市场主体,全面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到2020年中期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行政村覆盖率和7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率达50%以上。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电商培训人数3200人次以上。
四、实施内容
(一)农村产品上行。(总投资27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38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90万元,企业自筹1250万元)
1.标准化建设
一是制定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程和采后商品化规程;二是向产销经营主体推广使用标准;三是建设标准化使用管理制度,引导和督导企业专合社使用质量标准,对使用质量标准的企业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建设内容:制定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程和采后商品化规程5个,推广使用企业15户以上,建设标准化使用管理制度。
建设期限:2019年4月—2020年1月
项目投资:20万元,全额中央财政资金。
2.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1)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依托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专合社等对农产品品类建设质量追溯系统,起到对全县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种植、养殖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农产品品牌追溯制度,完善品牌追溯工作机制,对本地网销农产品综合运用视频数据采集、条码识别、贴追溯码等手段,实现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配送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采集应用。
(2)建设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利用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资源建设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三年内对贫困村和贫困户农产品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3)建立质量抽查奖惩制度
建立质量抽查奖惩制度,不定期对本地企业、专合社、种养殖户、贫困户等电商经营主体展开产品质量抽查。对质量意识、标准意识、诚信意识强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对质量意识、标准意识、诚信意识薄弱的经营主体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不再给予扶持。
(4)鼓励本地企业取得资格认证
鼓励本地专合社,创业青年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等资格认证,提升产品附加值。
建设内容:建设5个以上农产品品类质量追溯系统,建立农产品品牌追溯制度,建设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立质量抽查奖惩制度,支持本地专合社和创业青年等取得各类资格认证5个以上。
建设期限:2019年4月—2020年3月
项目投资: 1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0万元,企业自筹70万元。
3.农产品品牌培育与推广
建设期限:2019年4月—2020年6月
项目投资:13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40万元,企业自筹580万元。
(1)支持电子商务线上线下销售
一是鼓励本地电商企业、专合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农副产品,根据销售业绩给予一定奖励;二是支持本地企业建设特色体验店(特色产品体验店、电商体验店),扩大线下销售,对建筑面积150㎡以上的特色体验店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奖补对象不包含打造农产品公共品牌承办企业,贫困村和贫困户奖励标准适当提高)。
建设内容:对县内有电商销售实绩的企业、专合社等给予奖励;支持本地企业建设特色体验店2个以上并给予奖励。
奖励资金:140万元,全额中央财政资金。
(2)培育屏山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品牌
打造屏山农产品公共品牌,重点围绕屏山县茵红李等优势产业,进行产品品牌开发培育,大力推广屏山农产品公共品牌和“四川扶贫”产品,使公共品牌成为屏山县的优质产品标志。支持本地企业、专合社转型发展,运用互联网营销手段打造企业品牌。
建设内容:打造推广公共品牌1个,培育“四川扶贫”产品品牌3个,培育企业品牌5个,项目实施期内实现电商销售达2500万元以上。
项目投资:8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80万元,企业自筹430万元。
(3)支持设计、印制电商产品包装
设计印制3款以上公共品牌包装,按部分成本价提供给本地电商企业、专合社等使用(本地企业需向项目承办企业支付部分包装印制成本费),对贫困村和带动贫困户数达20户以上的企业、专合社开展农产品上行2年内免费使用该包装。
建设内容:设计印制3款以上公共品牌包装。
项目投资: 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50万元。
(4)支持企业参加区域内外展销推介活动,推广屏山特产和“四川扶贫”产品
组织县内企业、专合社参加中、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展销活动,对参展企业差旅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府函〔2017〕46号)第十四条执行,优先支持获得“四川扶贫”标识和带动贫困户的企业。
建设内容:组织县内企业参加中、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展销活动8次以上,累计参展企业30户次以上。
项目投资:30万元,全额中央财政资金。
(5)对培育品牌开展媒体宣传
通过新媒体、报纸、电视等渠道,加大宣传,扩大影响,树立质量优、价格好、信用好的屏山电商形象,提高产品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量,促进县域整体电商应用和农产品上行。
建设内容:制作宣传推广视频2个以上、举办媒体推介会1次以上等。
项目投资:40万元,全额县级财政资金。
4.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利用工业园区闲置厂房改造升级1个县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原省级示范项目未建设专业物流配送中心,仅在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设置了200平方米的物流配送区域),建筑面积2000㎡以上,包括1个物流快递区、1个普通商品仓储区、1个冷链仓储区和1个分级分拣区等,开展仓储物流服务、仓储分拣服务、农产品分级加工服务、电商多渠道收单服务、代发服务、物流等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物流配送的开放度和共享水平。
建设内容:改造升级1个县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筑面积2000㎡以上,包括仓储物流中心规划设计及建设,物流设备购置,物流车辆购置等。
建设期限:2019年4月—2020年4月
项目投资:11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4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50万元,企业自筹600万元。
5.乡镇村物流配送站点建设
全县共有15个乡镇、259个行政村,省级电商示范项目已建设14个乡镇物流配送站。
整合原有乡镇物流配送站14个,新建村级物流配送点116个,配备快递收发等功能,实现电商物流配送服务网络辐射全县所有行政村。初步建成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双向物流配送体系。
建设内容:整合原有乡镇物流配送站14个(整合原有站点不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新建村级物流配送点116个,站点装修、必要设备购置、配送人员招募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在贫困村建设站点。
建设期限:2019年4月-2020年6月
项目投资:乡镇村物流站点与乡镇村电商服务站合点并建设,投资额计入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不再单独核算。
(二)县域电商服务体系建设
总投资10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50万元,企业自筹***0万元。
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升级改造
在屏山县工业园现有空置厂房的基础上进行工程改造,建成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屏山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仅装饰装修和办公设备采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因科技部定点帮扶打造科创中心,设备实施整体搬迁)。建设包括1个宣传展示区、1个培训孵化中心、1个电商运营区、1个众创空间,涵盖屏山农特产品展示、电商企业及个体入驻、电商公共服务、创新创业孵化等多个功能,开展电商培训推广、运营指导、创业孵化等基础服务。园区优先安置贫困村企业和贫困户创业人员,并给予日常运营费用全免(房租、水电费用、网络宽带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等)。
建设内容:改造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屏山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区规划与建设,办公设备购置,功能性设备购置(培训器材,摄影器材,电商展示及体验器材等)和公共服务中心日常运营。
建设期限:2019年4月—2020年4月
项目投资:7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0万,企业自筹资金490万元。
2.电子商务乡镇村服务站点建设
全县辖15个乡镇、259个行政村,省级示范项目已建设14个乡镇电商服务站、40个村级电商服务点。
整合县内资源,新建76个村级电商服务点,对原14个乡镇服务站和40个村级服务点进行整合。最终建成14个乡镇服务站和116个村级服务点,实现电商服务网络和电商应用在乡镇级100%、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50%以上覆盖(乡镇所在地的电商服务站兼备村级电商服务点功能,不再重复建设)。完善充实其功能,使其具备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站点经营服务营业额月均达2000元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在贫困村建设站点。
建设内容:新建76个村服务点,整合原有14个乡镇服务站和40个村级服务点(整合原有站点不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站长招募、站点装修打造、硬件设备配置等。
建设期限:2019年4月—2020年6月
项目投资: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0万元,企业自筹150万元。
(三)电商培训推广体系建设
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知识培训3200人次以上。其中普及培训2000人次以上,增值培训1200人次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及培训、增值培训分别达到600人次和30人次以上。
项目总投资1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7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20万元。
1.农村电商知识普及培训2000人次以上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基础知识普及培训共计2000人次以上,主要针对城乡青年、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农村各类贫困群体等。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00人次以上。
建设期限:2019年4月—2019年12月
项目投资:30万元,全额中央财政资金。
2.农村电商增值培训1200人次
(1)培训60名农村电商带头人。通过对本地企业和专合社负责人、创业青年、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农村各类贫困群体等开展电子商务操作技能和创业技能培训,培养能够运用网络技术开展电商销售的农村电商带头人。
(2)培训乡镇干部和第一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100人次以上。为提高乡镇干部和村两委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对乡镇干部和第一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进行农村电商政策理论及实践运用等方面的培训。
(3)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专合社农产品上行专业技能培训。围绕我县茶叶、茵红李等规模农副产品上行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标准化生产和种植培训200人次以上,农产品供应链技术培训200人次以上,电商营销和实操技能培训***0人次以上。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人次以上。
建设期限:2019年4月—2020年6月
项目投资:1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20万元。
3.建立培训后服务机制
一是开展培训回访追踪,统计并组织具备一定电商创业基础且发展意愿强烈的学员进行进一步深化培训;二是对开展电商创业的人员提供即时咨询、创业指导服务,并在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提供创业办公场地,培育其成为农村电商带头人;三是对参加电商培训且积极性较高的学员,在乡镇电商服务站点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建设期限:2019年4月—2020年6月
五、投资规模和方式
建设屏山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投资总额4000万元,所需投入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社会资金共筹。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10万元,实施企业自筹资金1890万元。
在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和资源浪费。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不低于50%,支持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不高于15%。
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使用财政资金达到及超过总投资50%的建设或采购设施设备形成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并出台相应的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六、推进步骤
根据屏山县实际情况,制定全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三步走”方案,到2019年底,推动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取得突破性发展和显著成效。
(一)筹备启动阶段
时间:2018年9月—2019年3月。
组织开展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基本情况调查,重点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模及特色产业进行摸底,掌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础资料。修订完善《屏山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成立屏山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承办企业公开招商,开展项目宣传、启动工作,建立健全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阶段
时间:2019年4月—2020年6月
为按时优质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各项目标任务,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现场监督审核相结合,围绕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乡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等重点事项,加强项目统筹实施和监督审核,针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阶段性成果,通过分层级方式加强检查,督促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有序高效推进。
(三)验收推广阶段
时间:2020年7月—2020年10月
加强评估验收:为确保项目达到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后,由实施企业按照验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申报验收,由县经商科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初验,初步验收完成后报请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开发局验收,验收结果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扶贫移民和工作局备案。进行总结推广:全面总结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建设的实施经验,结合屏山县实际,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向全县农村各行各业的有序渗透,达到全企入网、全民触网的目的,形成电子商务进入千家万户的浓厚氛围,在全市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七、实施主体
屏山县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责任主体,县经商科信局为具体实施主体,县经商科信局、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相互配合实施和全过程监督,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协助实施;项目组织实施和推进由县人民政府制定方案并在上级财政、商务、扶贫移民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不能由一家实施主体实施全部示范项目,同时禁止实施主体转包、分包示范项目)。并在县政府官网、省商务厅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公示。项目实施主体须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有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能力和经验,有较强市场统筹和投融资能力,并承诺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屏山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商科信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会议,不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和运营商座谈会,研究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屏山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组及下设办公室是推进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推进措施,着力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企业整合并完善网络体系。各乡镇要主动跟进,协调解决站点场地、产销衔接等问题,负责收集农产品和生产生活资料需求信息,购销对接等服务。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整体推进合力,确保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各项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积极搭建有利于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支撑体系和政策环境,落实国家信息惠民和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研究制定促进通信、金融与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创新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方式,中央和地方财政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支持实施主体企业及重点项目,加大政策协同力度,出台当地财政、金融、土地、税费等支持政策,大力推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运用发挥好农村电子商务助力扶贫攻坚作用,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带动贫困人口享受电商发展带来的收益。
(四)建立考评机制。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体系,按照统一的报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业务工作,并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县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情况。制定发展电子商务工作考评办法,将考评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强化督查督办,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督促检查。县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和资金使用提出意见,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会同县经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和规范使用。对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县经商科信局在扶贫开发局的配合下专项督查项目进度,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定期巡查。对虚报进展、材料数据不实等行为给予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六)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屏山政府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和网络资源,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宣传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推广网商发展成功经验,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相关各部门、各乡镇要对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企业、个人、产品等突出典型,认真及时总结,并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平衡发展。
(七)加强信息公开和报送。在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由县经商科信局总结项目亮点,并根据统计局相关数据,对典型做法和重点企业进行***,形成文字材料,定期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