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第九届二次会议第39号提案回复函
屏山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县政协第九届二次会议第39号提案回复函
尊敬的李春发委员:
您好!
您在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的建议》(第39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早谋划、早启动,尽早安排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
2018年是屏山县脱贫攻坚决战的关键一年,事关2019年全县脱贫摘帽能否如期实现,尽快启动、切实抓好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至关重要。为此,县政府在2017年下半年便作出要求: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尽早谋划,严格对照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和贫困户脱贫的标准,拟定2018-2019年需实施的项目,并编制好项目规划。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审定项目规划、筹资计划和资金安排等相关事项。截至2018年3月30日,县政府已分批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聚居点基础设施、“1+6”中心、安全人饮及水利、连接道路、农业发展、畜牧养殖小区、住房功能完善、便民路等项目资金计划2.9亿元。项目建设正在按计划和程序有序推进。
二、抓过程、重结果,强化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监管
您提出的关于“2018年,主攻工作重点,早安排,早启动脱贫攻坚项目。特别是群众服务中心、安全住房、安全饮水等项目建设要提早启动”的建议非常中肯,也非常重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乡镇认真采纳,全面落实在具体工作之中。县政府安排2018—2019年项目时,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和聚居点的基础设施进行重点配套和资金保障,项目成熟一批下达一批。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项目前期工作制度,规定每个程序时限要求,超时限的实行问责”的建议,国家和省、市对项目建设和管理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县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在批准和安排项目建设任务、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时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在工作过程中,有的项目实施单位没有严格认真执行落实,部分监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和问责不到位,导致有的项目存在建设滞后和报账不规范等问题。我局已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在总结过去项目实施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措施,确保2018年及以后的项目按期完成。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让精准扶贫措施更精准、成效更明显、群众更满意。
屏山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