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家镇邓友安等4户村民占用土地的批复
王家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邓友安等4户村民修建住房占用土地的申报表收悉。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珙县2018年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宜府国土函[2018]26号)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邓友安在徐家村二社原宅基地105.00平方米范围内改建住房占用建设用地105.00平方米,另扩建住房占用耕地45.00平方米,合计占地150.00平方米。
2、同意游修里将徐家村三社原宅基地157.99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150.00平方米。
3、同意游定阶将徐家村三社原宅基地1***.88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150.00平方米。
4、同意陶用书将长埂村四社原宅基地268.7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150.00平方米。
占地户完清手续后,由国土资源局派人会同镇、村、社干部按批准面积和规划建房地点现场核实划拨后方能动工(六个月内有效),村民新房建成一月内,应拆除的旧宅基地必须拆除还耕。用地、复垦验收合格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珙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