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连续2年提高城乡低保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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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功能,全力保障珙县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县委、县政府决定再次提高城乡低保金标准。
从2017年1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460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70元/人月提高到295元/人月。2017年7月已按照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至6月份的城乡低保提标补助金291.384万元,1至7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210.75万元。(陈贵洪 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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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9:11: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