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耳岩等48座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水库管理范围及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水库行洪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要求,宜宾市南溪区马耳岩等48座水库已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根据南溪区河(湖)长制管理要求,列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水库共计48座,其中:中型2座,马耳岩水库、龙滚滩水库;小(一)型12座,内口岩水库、花园水库、丁家湾水库、龙透水库、余家洞水库、黄桷湾水库、幸福水库、鹅公洞水库、薄鱼滩水库、潘家寺水库、七洞桥水库、牛耳朵水库;小(二)型34座,拱背桥水库、木桥湾水库、大峡沟水库、大沟湾水库、响水洞水库、桂花树水库、谢家桥水库、大坡水库、四五水库、五五水库、柑子湾水库、怪鱼凼水库、锅底凼水库、跳墩水库、易新水库、牛角岩水库、黑凼子水库、凤凰水库、团结水库、新民水库、新庄水库、飞马水库、凉亭子水库、严家沟水库、金家堰水库、堰儿田水库、铁匠湾水库、斑竹山水库、蒙子冲水库、碓窝田水库、观音桥水库、马草窝水库、滨江水库、蛮洞山水库。
二、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根据《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要求,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下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校核洪水位线至库周集雨区为保护范围;中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一百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二百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小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五十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各类水库副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均按照小型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本次涉及水库划定范围为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所有区域。
三、相关管理要求
水库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设施,不得干扰或者妨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库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等;爆破、建窑、埋坟、打井、采(砂)石、取土、开矿、挖渠等;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倾倒垃圾、秸秆、废渣、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等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宜宾市南溪区水利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