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税局县城个体工商户10月减免税收4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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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税〔2014〕71号文件精神,县地税局第五税务所对所管辖的县城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梳理,确保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一惠民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调查核实,县城2014年第4季度纯管业户由原达点的160户调整为111户,享受减免的49户,月减免税收4.2万余元。此项调高起征点的政策期限是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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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4:57: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