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税局实行局内专兼职监察员制度
为加强基层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县国税局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内部监督,今年起实行局内专兼职监察员制度。
探索提出工作构想。2016年下半年在贯彻落实《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税总党组发〔2016〕93号)工作要求时,县局监察室针对“营改增”试点工作推行后国税机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在税务分局和重要业务科室设立兼职监察员构想,得到县局党组肯定。
修订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县局兼职监察员管理制度,在全局范围内征求意见,明晰兼职监察员的聘任条件、聘任程序、工作职责、义务和权利,明确在稽查局实行专职监察员制度,在税务分局和重要科室实行聘任兼职监察员工作制度。
坚持程序逐级推选。按照兼职监察员管理制度要求,坚持本人愿意和组织需要相结合,以“思想觉悟高、政治素养好、责任意识强”为标准,由税务分局、业务科室推选兼职监察员候选人员,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后报县局党组研究,确定1名专职监察员、5名兼职监察员,在行业网上公示无异议,县局发文聘任。
召开会议严格要求。3月29日县局召开专兼职监察员工作会议,各税务分局、重要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监察室组织学习了兼职监察员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对纪检监察干部、专兼职监察员开展廉政谈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代表县局党组对参会人员提出工作要求。至此,兼职监察员工作制度在蓬安县国税局得到重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