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6月11日拟对营山县玲珑生猪定点屠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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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营山县玲珑生猪定点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15日。
电 话:0817-5050508
地 址:营山县一环路北二段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山县玲珑生猪定点屠宰项目 | 玲珑乡金山村2组 | 营山县玲珑生猪定点屠宰场 | 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000m2,主要建设屠宰待宰圈、屠宰加工区域、动检室、急宰间、杂物间、办公室、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房、品质检验室、病残体暂存间、白条暂存间、内脏整理间、消毒池、停车场等其它配套设施,年屠宰生猪约2500头,最大日屠宰量12头/d。 | 1.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安装减震棉、厂房隔挡或封闭,建围墙,采用电麻宰杀技术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值,生产期间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2.废气处理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生产期燃料采用天然气,锅炉和焚烧炉安装引风机,排气筒高度15米,生产区域封闭并安装排气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应急池加盖封闭。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以及相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燃气锅炉标准。3.污水处理措施。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施工废水沉淀回用。落实好重点防渗和一般防渗的分区防渗措施。项目营运期的污水处理:建设规模为10m3/d的污水处理站1座、废水容积为10m3的事故应急池1座、容积为400m3的农灌用水蓄水池1座,生产废水采用栅隔油池+调节池+初沉池+水解池+接触氧化池+ MBR池+消毒池+排放处理工艺处理,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到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中表3 的一级标准后用作农灌。4.固废处置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病害猪中、不合格肉采用焚烧进行焚烧处理,猪粪、肠胃内容物经发酵工艺处理后作有机肥,猪毛、猪血外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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