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家祠村养兔产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双盘乡蒲家祠村养兔产业协会(简称蒲家祠兔协)
第二条 性质:本会由从事兔业生产的生产、经营及其相关产业的单位及个人组成的技术性服务组织。
第三条 宗旨:发挥行业管理、协调、咨询、服务的作用,推动全村兔业生产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四条 住所:仪陇县双盘乡蒲家祠村邓如德家
第五条 本会业务由养兔协会主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构仪陇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接受仪陇县科协的指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主要业务范围:组织、规划、协调全村的兔业生产,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提供兔业信息;协助村委会进行行业管理,规范兔业生产、经营行为;从事兔业生产的种兔、药品、器具、饲料等物资的供应,兔产品的收购、经营、销售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从事兔业的科研、生产、经营、加工和技术及其相关产业的人员或团体,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自愿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享有管理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的活动,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按期交纳会费(每年10元)及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费用。
(三)接受本会的指导,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五)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触犯法律者,会员资格自然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届中可召开若干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定计划和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代行理事会职权。本会理事长在闭会期间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可选聘本会顾问、名誉理事长。
第五章 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会员交纳的会费、捐赠、企业赞助、政府资助及销售兔子的发展基金(每只0.30元)。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八条 本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会计核算,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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