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2017年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委托协议
甲方(乡镇残联):
乙方(居家托养服务承接方):
为了落实政府为智力、精神残疾人购买居家服务的工作任务,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提高其生活质量,使之享受社会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成果,甲方、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总则
(一)本协议中,“政府为智力、精神残疾人购买居家服务”是指政府出资,依照规定的居家服务内容和时间标准向智力、精神残疾人购买居家服务。
(二)在规定的时间标准内,政府为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确定的居家服务,智力、精神残疾人不承担费用。超出规定时间的居家服务由残疾人个人(或家庭)承担。
(三)本协议服务期限:自2017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二、服务内容
(一)生活照料和护理。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服务对象整理家庭环境卫生。
2、协助服务对象整理个人卫生。
3、***送餐或在服务对象家中协助准备膳食,有需要的可根据情况提供帮助进食服务。
4、经过合法的委托手续,可协助办理家庭日常事务。
5、根据医嘱同意,可陪同在服务对象居住附近安全合理的地区进行户外活动。
6、其他合法、安全的服务。
(二)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通过特定场景模拟重现等方式帮助服务对象了解、熟悉社会场景,克服或缓解心理和行为上的障碍,改善不良意识、行为和消极倾向,逐渐掌握社会交往的基本技能;为适宜的服务对象提供参与真实社会活动的机会。
2、指导并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正确使用配发的康复、保健仪器和辅助器械;为已接受医疗康复服务的服务对象开展以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为主的运动康复训练,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3、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了解新闻和知识。
4、经常与服务对象进行交流,了解其心理特点,有需要进行心理干预的及时向其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建议。
5、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简单的家务劳动训练和辅导。
6、协助陪同服务对象参与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文体活动及有益身心的公益活动。
7、其他合法、安全、力所能及的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享受政务为智力、精神残疾人购买居家服务的残疾人名单、个人基本信息表。
2、甲方协助乙方与被服务智力、精神残疾人签订服务协议。
3、甲方具体行使对乙方的监督管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残疾人提供规范、良好的居家服务。
4、甲方发现乙方在托养残疾人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如果乙方没有实质性的改正行为,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5、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了应当履行的义务并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数额和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乙方。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按照约定的标准、期限和数额发放补贴资金。
2、乙方保证按本协议规定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
3、乙方保证为居家托养残疾人提供规范、良好的服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和本地相关规定。
4、乙方擅自变更服务性质或停业或未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经甲方或有关监管机关指出、提醒后不及时整改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金。
5、乙方提供虚假文件骗取补贴资金的,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取消补贴资格;已经获得的补贴资金应当全额退还给甲方。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其他约定
1、在协议未满期间,因政府、国家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本协议服务价格出现调整或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修改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