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林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稳步推进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高全乡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根据《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阆府办函[2018] 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主要政策
(一)参保对象。具有本乡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居住本乡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年。 市扶移局审定的建档立卡贫因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由民政、残联按阆府办发〔2017〕3号文件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三)集中缴费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28日。
(四)参保缴费方式 1、参保地点: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已在外地参加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参保凭证),凭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未办理居住证的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村社办理参保,中小学生、在园幼儿随家庭参保。 2、缴费方式:采取村社经办人员代收参保费、开具缴费票据,再由乡人社所导入系统,生成缴费单据号,村社经办人员凭单据号直接到银行缴费;参保人员也可直接通过指定银行柜台、移动终端或手机APP缴费。
(五)参保居民享受医疗待遇时间规定 1、2018年已参保享受待遇的续保人员在2019年2月28日前参保缴费的(以银行入帐日为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的,做为新参保人员,设定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含门诊统筹、住院、门诊特殊疾病)。2018年未参保的新参保人员,在2018年12月底前缴纳2019年医保费的,待遇等待期从2019年1月起计算;在2019年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从缴费的当月起计算。 2、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3、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后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全民医保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村要认真把握2019年广大农村居民不再采取以往银行代扣代缴,需个人自主缴费以及通过银行缴费分帐入系统等经办方式变化,及时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
(二)明确工作职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全市十项民生工程之一,是一项惠民利民的重要民生政策。各村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确保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村要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书记亲自抓、村副主任具体抓,要综合安排参保经办工作力量,实行村(社)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进村入社到户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做到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参保缴费及时入网存行,参保名单及时公开告示。
(三)及时存行入网。各村在办理参保登记过程中,要准确、完整收集参保缴费人员信息,及时与乡人社所对接录入信息系统,提醒代办人员及时到指定银行缴费登帐,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因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的要及时通知参保人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到乡人社所或市医保局进行信息变更登记,由市社保局信息更改成功后再通知参保人及时参保缴费。对因经办工作人员延误造成参保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待遇不能及时享受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督查督办。乡党委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对各村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乡纪委、劳保所要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每10天或半月对各村对参保工作开展情况和参保缴费进度进行专项督查,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进度滞后、效果较差的村在全乡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值。
天林乡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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