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事项,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八)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九)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负责备案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全县宗教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参与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规定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监管职责。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重点工作:根据国、省、市、文件要求,对乱修乱建和乱塑露天造像进行专项整治。
二、部门概况
南人社发【2016】166号,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1名, 主任科员1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南部县民宗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35512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35512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3551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028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2628元,医疗卫生321***元,住房保障支出32628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南部县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南部保障民族宗教事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南部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那些方面)。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科目支出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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