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大堰乡卫生院新建门诊楼住院楼周转房宿舍等工程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2月25日,对南部县大堰乡卫生院新建门诊楼、住院楼、周转房宿舍等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就地审计。南部县大堰乡卫生院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1、南部县大堰乡卫生院新建门诊楼、住院楼、周转房宿舍工程,其中新建门诊楼工程,经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大堰乡卫生院新建门诊楼工程基建计划的通知》(南发改〔2012〕511号)下达建设计划,计划总投资125万元,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资金100万元、地方投资25万元。经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追加下达大堰乡卫生院新建门诊楼工程基建计划的通知》(南发改〔2016〕422号)下达追加计划,追加投资59万元,资金来源于单位自筹;南部县大堰乡卫生院新建住院楼工程,经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大堰乡卫生院新建住院楼工程基建计划的通知》(南发改〔2013〕71号)下达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于单位自筹资金54.6万元;南部县大堰乡卫生院新建周转房宿舍工程,经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大堰乡卫生院新建周转宿舍工程基建计划的通知》(南发改〔2014〕411号)下达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于2014年中央预算内资金20万元、地方投资4万元、单位自筹11万元。工程经比选招标,由四川宏瑞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2103008.5元,其中南部县大堰乡卫生院新建门诊楼、住院楼工程合同价1408285元,合同工期自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大堰乡卫生院新建周转房宿舍工程合同价334102.5元,合同工期2015年5月至2015年8月;南部县大堰乡新建门诊楼、住院楼新增及变更工程合同价360621元,合同工期2015年5月至2015年8月。
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送审2525723.00元,审计确认2133106.00元。
2、南部县大堰乡卫生院新建挡土墙、围墙工程,经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大堰乡卫生院新建挡土墙、围墙等工程基建计划的通知》(南发改〔2013〕183号)下达建设计划,项目计划总投资45万元,资金来源于单位自筹。工程经竞争性谈判招标,由四川中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351724元,合同工期自2013年6月至2013年8月。
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送审351724.00元,审计确认330475.00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南部县大堰乡卫生院新建门诊楼、住院楼、周转房宿舍等工程建立了工程质量监督制度,较好的完成了工程任务。
但审计过程中也发现,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完善相关程序。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多计价款413866.00元。
经查南部县大堰乡卫生院新建门诊楼、住院楼、周转房宿舍等工程的施工图、竣工图以及现场签证的相关资料,通过现场勘查、重新复核计算,发现建设单位送审的竣工结算中存在工程量差异、综合单价错误等原因,未真实反映该项目工程造价。该工程经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审核后送审的竣工结算金额为2877447.00元,经审计,审减结算金额413866.00元,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金额为2463581.00元(其中:南部县大堰乡卫生院新建门诊楼、住院楼、周转房宿舍工程,送审金额2525723.00元,经审计,审减结算金额392617.00元,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金额为2133106.00元;南部县大堰乡卫生院新建挡土墙、围墙工程,送审金额351724.00元,经审计,审减结算金额21249.00元,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金额为330475.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五)项和审计署印发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与施工单位据实结算。
四、审计建议
建议完善相关程序和管理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国有资产的完善。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南部县大堰乡卫生院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