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申报工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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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0日发表
省发改委和省粮食局发布了 《关于做好2014-2015粮食仓储设施 (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每个市(含扩权县)限申报粮食标准化储备仓项目1-2个,收纳仓项目2-3个;同时规定标准化储备仓项目建设仓容不低于2.5万吨,收纳仓项目建设仓容不低于5000吨、不超过1万吨。
《通知》规定,要按照少花钱,多建仓原则,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区、储备规模较大地区、仓房老旧较严重地区、前期工作较完备地区和建设资金落实较好地区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在项目申报条件方面,《通知》规定,项目建设仓型分为标准化储备仓和收纳仓,项目选点原则上应位于粮食收储任务较重、仓容不足矛盾突出的区域,特别是收纳仓建设,原则上安排在粮食主产区。
《通知》规定,标准化储备仓项目建设必须配备 四合一储粮技术和设备,或四合一升级新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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