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治占道经营乱设摊点行为的通知
为做好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市容环境秩序,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冯家桥还房小区开展关于文明城市创建、中央环保督察重点任务、难点问题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市容秩序,强化市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设摊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流动经营、严禁使用广播喇叭进行叫卖;沿街商户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在店外摆卖和堆放销售商品;早餐摊点、夜市经营户,应在划定的区域按照规定的时间规范经营,并做好经营区域的环境卫生。
二、取缔非法经营,规范经营。水果摊、菜摊、吃食摊点、农副产品、山货、农贸等,不得倚门出摊、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小区公共区域、主要路口摆摊从事售卖活动,应在农贸市场或临时划定的区域和时段进行销售,并应自备垃圾容器,不得乱丢乱扔、乱泼乱倒,破坏环境卫生。
三、餐饮店严禁店外摆放桌椅、炉具,做到店内经营并维护好店前卫生整洁。
四、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路段、店前搭棚(台)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五、严禁沿街商户摆放落地小广告、移动式灯箱广告,破损广告要及时维护更换;严禁在门店橱窗(墙)、门店外地面张贴广告;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围栏、树木、路灯杆悬挂横幅、条幅,严禁悬挂过街横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六、所有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禁止非机动车辆随意停放,保持道路安全畅通。
七、各单位、企业、商户和广大市民要严格执行门前五包要求,自觉遵守本通知规定,积极支持、配合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需要整改的在通知发布起三日内自觉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将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清理、暂扣其相关商(物)品,并从重处罚。
八、在执法过程中,对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者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知自2019年8月20日起实施。
嘉陵区人民政府都尉街道办事处
2019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