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尽责预防职务犯罪
(在区五届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上的法律知识讲座)
职务犯罪是腐败最严重的表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对于反腐败、维护党的威信,巩固国家政权,维护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各个领域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什么是职务犯罪,各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有着不同的认识。在我国,认识比较统一的职务犯罪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简言之,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
基本特征:
(一)主体的特定性。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运用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
(二)行为的渎职性。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为都违背了一定的职责要求。
二、为什么要预防职务犯罪
一是预防职务犯罪可以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率上升的趋势;二是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三是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创造良好经济秩序;四是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三、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思想原因。从思想根源来看,职务犯罪的滋生源于行为人价值观念的错位。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拜金主义”等观念的影响,同时由于放松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行为人在价值观念上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往往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面临外界的各种诱惑之下,价值错位必然导致行为人的贪欲膨胀和心理失衡,造成思想滑坡和行为失控,最终走向犯罪。具体表现有:1、投资回报心理。2、“红眼病”心理。3、法不责众心理。4、为公无过心理。5、侥幸过关心理。6、吃亏补偿心理。7、不为无罪心理。 8、人之常情心理。
(二)制度原因。应当说,各级国家机关在规范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行使方面制定了比较规范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有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不能全面落实,对自己有利的就落实,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去落实,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该走的程序不走,大搞“暗箱操作”、“变通处理”,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枉法弄权、徇私舞弊,为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同时,个别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也使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而引发职务犯罪。
(三)机制原因。监督机制弱化是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内部监督中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问题,个别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往往是“拨出萝卜带出泥”,造成内部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走过场。在外部,由于政务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于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导致了腐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也便成了必然。
四、职务犯罪的种类
(一)贪污贿赂犯罪: 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罪,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案例:南充市国税局原局长因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刑罚。)5、徇私枉法案,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9、枉法仲裁案,10、私放在押人员案,1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2、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5、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6、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7、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9、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20、环境监管失职案,21、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2、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案,2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4、放纵走私案,25、商检徇私舞弊案,26、商检失职案,27、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8、动植物检疫失职案,29、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30、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31、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32、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3、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5、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6、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五、常见职务犯罪罪名立案标准
(一)贪污罪
1.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l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三)受贿罪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存在领域:工程建设中工程量的增减、设计变更存在大量的受贿隐患)。
(四)滥用职权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滥用职权犯罪,应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原国家药监局郑筱萸受贿、滥用职权被判处死刑)
(五)玩忽职守罪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存在领域:重大安全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存在领域:征地拆迁补偿中的受贿、玩忽职守隐患较多。)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招商引资、政府融资建议项目谈判容易发生此类案件)
六、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一是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要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就要努力学习,加强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价值观,构筑思想防线,理想信念不仅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精神支柱,同样也是我们拒腐防变,永葆本色的根本。
二是坚持廉洁自律不贪占。勤政廉洁,说到底就是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领导干部的廉洁可以给干部群众起到示范作用,同时对思想行为不轨的人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看得远,要有崇高的理想,远大的志向,要把人民的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用权不谋私,生活不贪占,行为不越轨,做到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三是坚持勤政负责不失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勤恳恳为党和国家工作,是党和人民群众对我们每个干部的要求,作为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有积极热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努力向上的奋斗精神,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始终牢记“权力就是责任,工作就是服务”,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勤政廉洁,执政为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工作,做到勤学、勤思、勤干、勤为。
四是坚持学法用法不违规。我们的行为和工作都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制度的制约,只有认真学习法律,才会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违犯了有什么严重后果,这样有助于提高自己的自律、自警的自觉性。职务犯罪的行为和惩处办法在刑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作为领导干部要不断地学习法律,熟悉和牢记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内容,并严格地用这些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就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的利益,预防权力“异化”,防止以权谋私。
五是坚持综合治理不特殊。不受制约不受监督的权力很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就是要注重发扬民主,坚持综合治理,畅通监督渠道。首先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建立健全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我们的工作,规范我们的言行举止。其次坚持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工作中注重讲“群言堂”,不讲“一言堂”,坚持集体领导,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有利于群众实行有效的监督,工作中领导干部要善于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主动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帮助,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慎独”精神,加强自我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党风监督的作用,预防职务犯罪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