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工伤民工异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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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9日发表
近日,顺庆区华凤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对华凤辖区居民蔡某在蓬溪县某皮具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受伤一案进行了法律援助。
华凤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受接受委托后,立即指派赵建军同志具体负责该案,经了解得知,蔡某于事发前一直在蓬溪某皮具有限公司打工,2010年6月22日,在上班时,不幸被织布机扎压伤右手,造成甲级伤残,伤愈出院后,经人介绍到顺庆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赵建军同志到蓬溪县该皮具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收集了相关资料,证实蔡某属工伤,且购买了社会保险,于是根据《四川省工伤管理条例》有关条文和伤员伤情,制定了解决方案。2011年5月27日,经与蓬溪县社会劳动保障局和该皮具有限公司反复协商,计算了赔偿数额,最后采取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方式进行补偿(每月812元)。至此,一件因工伤赔偿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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