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后伤人男子被判抢劫罪
偷盗后伤人 男子被判抢劫罪
一男子潜入他人家中偷窃,被户主逮个正着,在此过程中,男子对户主又踢又咬,使其受伤。昨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名男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5月7日下午3时许,家住顺庆区的伍明(化名)因为缺钱花,悄悄潜入到市内一小区7楼马兵(化名)家中,盗窃现金2650元和黄金戒指一枚。此时,正在卧室午休的马兵听见屋内有响动,便起身走出卧室,与正在行窃的伍明碰了个正面。
见自己行为败露,伍明拿着已盗窃到手的财物夺门而逃。抓小偷啊马兵紧随其后,试图抓住盗贼。在追赶至6楼楼道拐角处时,马兵抓住了伍明,两人扭打在一起。为了尽快脱身,伍明用力踢马兵的腿部,咬伤马兵的手臂后逃脱。但是,还没等伍明跑多远,他又被闻讯赶来的其他居民和保安抓获,并当场将偷得的财物返还给马兵。随后,伍明被扭送到公安机关。
8月11日,公诉机关以伍明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我们认为,伍明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他为了抗拒抓捕,又采取用脚踢、嘴咬等方式,对事主当场施暴,他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顺庆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伍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罪等,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定罪处罚,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伍明有期徒刑4年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