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廊发生轻微碰撞两男不忍气酿命案
走廊发生轻微碰撞 两男不忍气酿命案
两名中专男生在教室外面的走廊发生轻微碰撞,相互叫板酿成悲剧。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这两名花季学生一人被对方用刀捅死,一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现年17岁的刘军,案发前系南充某中专学校的学生。2014年11月7日下午6时许,刘军在教室的走廊上,胳膊碰上了对面走来的另一个班的男生李雄。二人停下来,互相盯了一阵,发生了口角,后被其他同学劝开。
刘军回到教室,拿了一把折叠刀,走到李雄的教室外面。李雄问他拿把刀是什么意思。刘军说,我拿这把刀捅过几个人,你要不要试一试?
刘军离开后,李雄邀约10余人到刘军所在教室的外面,其中一个学生认出了刘军,叫他出来。
刘军提了一条板凳往外冲,被同班同学拦住,夺下了他手中的板凳。之后,刘军握着折叠刀冲出教室,与李雄等人争吵。
刘军的班主任闻声赶来,和其他学生把刘军往办公室方向推了10余米。在此过程中,刘军被李雄及其同学追赶殴打,少数人用板凳砸了刘军几下。
刘军用刀捅那些砸他的学生,没有捅上。后来,他与李雄扭打在一起,用刀捅了李雄的左腋下部,仅过了几秒钟,李雄大口吐血,随即倒在地上。之后,李雄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李雄系被单刃锐器捅刺肺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鉴于被告人刘军作案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被老师往办公室拉走的过程中,被害人与同学仍对他追赶殴打,致使矛盾升级,因此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
6月26日,法院一审判处刘军有期徒刑11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