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占鹊巢漫天要价法院依法强制腾退
鸠占鹊巢漫天要价
法院依法强制腾退
租赁政府的公房早已期满,但租房户却赖在屋内不肯腾退,擅自将其中一通门面和楼上2个房间租给他人,并趁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之机,向政府要求高价赔偿。4月22日,区人民法院在公证机关和群众监督下,依法强制腾退欧某租赁的原潆溪镇农机站房屋。
当天上午,记者在强制执行现场看到,腾退房位于潆溪街道办来龙社区2组,租房户利用房屋从事着家具装饰、小吃店等生意。
据了解,2006年4月,陈某与原潆溪镇农机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农机站将位于潆溪镇所属房屋的6通门面、1间办公室、1套住房和1个院子租赁给陈某,租赁时间从2006年5月1日起算,租期5年,年租金为4600元。合同签订后,陈某征得农机站负责人同意,将该房屋转租给金台镇欧某。机构改革时,原农机站撤销并入潆溪镇农业服务中心。2007年至2009年间,欧某按时向农业服务中心交纳房屋租金。2010年起,欧某没有再交纳租金。
因该房屋紧邻川东北职教城,属南充市北部新城建设征地拆迁范围,从2010年起,原潆溪镇政府就多次催促欧某交纳租金,并告知其租赁到期后将收回房屋,但欧某拒不听从劝告,一方面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将1通门面和楼上住房分别转租给他人。2011年5月合同到期后,欧某拒不从租赁的房屋搬走,称自己对房屋进行了大面积改建和装修,向政府提出巨额拆迁赔偿,潆溪街道办遂诉至法院。同年7月,区人民法院判决欧某在生效日15日内将房屋腾退给潆溪街道办。
虽然法院进行了书面告知,承办法官也多次***做工作,并张贴执行公告,但欧某仍以种种理由拒绝腾退。潆溪街道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10月,法院向欧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强制腾退公告,并多次给欧某释明法律,但欧某视法律为儿戏,仍旧拒不腾退。
2014年4月22日上午,在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配合下,区人民法院对涉案房屋实施了强制腾退。记者看到,执行中,欧某及其家人出现过激言行,执行干警强制将其带离现场,有关工作人员随即进入屋内,对房屋内所有物品进行了清点、转运,公证人员对执行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房屋腾空后,潆溪街道办组织人员对该房屋进行了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