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辖区实际居住人口基本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辖区实际居住人口基本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口基本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所有在顺庆区居住的人员(含本地、外地户籍),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派出所登记个人基本信息。
二、户籍地在顺庆区外,但在顺庆区内工作、且居住满半年的居民,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取得居住证的居民依法享受在顺庆区参加社保、提存和使用公积金、子女义务教育、生育服务、申领驾驶证或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等基本公共服务。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辖区派出所工作,根据辖区实有人口情况,稳步推进申报工作。
四、各用工单位应根据《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积极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用工信息。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