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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办理情况汇总表(第七批)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19日发表  

序号信访编号举报县市区举报内容重点关注是否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办理备注
1SD19ZD0924NC01顺庆区反映:顺庆区西山街道办长寿路兵马堂小区一期正门口楼下餐馆油烟、噪声扰民,且餐馆外人行道被占用,用于修建台阶。
属实    9月25日,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同志率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房管局顺庆办事处、顺庆区西山街道办事处专班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群众反映属实。
    1.关于“长寿路兵马堂小区一期正门口楼下餐馆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小区一期正门口楼下的餐馆名叫“馋嘴乡菜坊”,该餐馆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器、均正常使用,油烟经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上顶排放,现场检查时无明显油烟味。经走访小区居民,获知顾客就餐时偶有喝酒划拳、大声喧哗现象,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2.关于“长寿路兵马堂小区一期正门口楼下餐馆外人行道被占用,用于修建台阶”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顺庆区西山街道长寿路兵马堂小区一期为廉租房,产权归市房管局房管二所持有,在房屋门面出租后,门面承租人私自改建,将原来斜坡人行道改建为梯步。
    责任领导: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
    责任单位: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顺庆区西山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国猛、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邓登、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局长吉磊、顺庆区西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唐馨蕾。
    (一)关于“长寿路兵马堂小区一期正门口楼下餐馆油烟、噪声扰民”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⑴及时整改。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馋嘴乡菜坊”当事人,在顾客就餐时要及时提醒,公共场合文明就餐,并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文明就餐,请勿大声喧哗”等温馨提示,且尽量缩短夜间营业时间,避免噪音扰民。整改时限:已于2019年9月26日整改完成。⑵加强监管。责成西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西山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该处及周边餐饮店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商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长寿路兵马堂小区一期正门口楼下餐馆外人行道被占用”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鉴于该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案件,责成顺庆区信访局拟作另案处理(附房管局的函)。
    回访情况:针对以上问题,9月26日,专班工作组到长寿路兵马堂小区内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顺庆区西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青建军,执法证号:川I01450006,顺庆区西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副队长曹开全,执法证号:川I340514。
2SD19ZD0924NC02高坪区反映:高坪区白塔社区白塔路26号计委宿舍住户及楼下10余家商铺均未设置下水道,造成生活污水横流。该宿舍20多年未办理产权。
属实    (一)关于“高坪区白塔社区白塔路26号计委宿舍住户及楼下10余家商铺均未设置下水道”的问题,反映不属实。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白塔路26号计委宿舍位于高坪区老物价局宿舍小区内(小区内有计委宿舍、人社局宿舍、老物价局宿舍、白塔公园宿舍)。计委宿舍于1998年修建,2000年交付使用,共有住房25套,商铺9个,建有配套的化粪池和下水道。因计委宿舍修建时设计不合理,其化粪池高于下水道,致使生活污水无法进入化粪池沉淀处理,宿舍自建成后一直使用老物价局宿舍化粪池沉底处理。2007年底,小区外商铺人为将计委宿舍楼连接城市污水管网的管道堵塞,经多次协调未果后,高坪区发改局决定重新为其修建化粪池。2008年初,高坪区发改局在计委宿舍负1楼新建化粪池1座,并配套安装了自动抽排设施,将化粪池中沉淀过的污水抽排至城市污水管网。同时,为确保其设备正常运行,高坪区发改局每年更换两次抽污设备、清洗两次化粪池和管道,小区的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基本解决。走访该宿舍居民得知,因该宿舍化粪池低于城市污水管网,虽有自动抽排系统,但在暴雨天气还是存在污水外溢的现象,每次高坪区发改局均会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清理处置。2019年9月26日,调查组现场进行核实,发现计委宿舍楼院内干净整洁,负1楼地面无积水,化粪池周边无污水。
    (二)关于“20多年未办理产权”的问题,反映属实。
    经核实,因该宿舍住户认为其房屋设计不合理,住房有质量问题等原因,一直不愿支付剩余房款,开发商不愿配合其进行竣工验收,致使该宿舍楼至今无法办理产权。
    责任领导:高坪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敬健;
    责任单位:高坪区发改局;
    责任人:高坪区发改局局长任凤华;
    关于“高坪区白塔社区白塔路26号计委宿舍住户及楼下10余家商铺均未设置下水道,造成生活污水横流。”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日常监管。责成高坪区发改局强化该宿舍楼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其排污管道进行清淤,确保其正常使用。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二是制定整改方案。责成高坪区发改局拟定整改方案,报高坪区委、高坪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申请将该宿舍楼纳入国家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彻底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关于“该宿舍20多年未办理产权”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因该问题不属实生态环境领域问题,责成高坪区发改局合同各职能部门另案处理。
    回访情况:2019年9月26日,调查组回访该宿舍楼业主及商铺业主6人,受访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高坪区发改局副局长吴岚,158****6000
3SD19ZD0924NC03顺庆区反映:顺庆区北干道水郡路一段龙吟锦城小区外长期停放公交车,噪声及公交车排放的尾气影响小区住户。
属实    9月25日下午,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同志率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一大队、顺庆区北城街道办事处专班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群众反映属实。专班工作组通过现场走访和调查核实,水郡路并未划定公交车专用停车泊位,但该处约停有公交车60余辆,形成了公交车违规停放现象。深度调查得知,顺庆区现有正常运行的公交车740辆左右,而公交公司场站的公交车位仅270余个,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公交公司只能选择部分较宽的城市道路作为临时停放点,以方便城市居民正常乘坐出现。公交车启停发动机噪音及排放尾气对周边小区住户有一定影响。
    责任领导: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
    责任单位: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顺庆区北城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胡林、顺庆区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文林。
    关于“顺庆区北干道水郡路一段龙吟锦城小区外长期停放公交车,噪声及公交车排放的尾气影响小区住户”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关于“顺庆区北干道水郡路一段龙吟锦城小区外长期停放公交车,噪声及公交车排放的尾气影响小区住户”问题的处理情况。一是调整停放位置。由南充市公交公司将原停放水郡路公交车辆调整至夜间停放场站及远离住宅小区的街面。整改期限:长期坚持。二是加强人员管理。由南充市公交公司对驾驶员加强培训,统一规范驾驶员操作行为,早晚启停公交车时严禁鸣笛、轰大油门,避免噪音扰民。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三是严格执法。由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加强白天及夜间水郡路值守及辖区街面巡查,对双排停放,随意鸣笛的公交车进行现场处罚和教育。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针对以上问题,因信访人为匿名,9月25日下午,专班工作组到北城街道办事处水郡路周边回访群众代表11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邹孝中,执法证号:043832,联系电话:155****4999;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谢东,执法证号: 043829。
4SD19ZD0924NC04顺庆区反映:顺庆区潆溪镇方水井村八组养猪场里养殖猪、鸡、鸭、鹅,臭味大,影响周边居民。
属实   2019年9月25日,顺庆区农业农村局与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顺庆区潆溪街道办事处专班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群众反映属实。
    1.关于“养猪场里养殖猪、鸡、鸭、鹅”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属实。专班工作组现场检查发现,该村村民蒲胜春、高建明在该养猪场共养有鸡约110只、鸭约130只、鹅约60只、羊4只,未发现其养殖生猪。
    2.关于“养猪场臭味大,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经专班工作组核实,该户周边有大量农田和其他养殖户,不具备监测条件,无法出具监测报告。但现场确有养殖异味,但影响范围有限。经走访周边群众,发现该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有6户农户,6户中也养殖有少量家禽、鸽子等。被投诉养殖户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产生粪污有周边农田消纳,对周边居民影响比较有限。
    责任领导:顺庆区委副书记孔北川;
    责任单位:顺庆区农业农村局、顺庆生态环境局、顺庆区潆溪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熊红、顺庆生态环境局局长吉磊、顺庆区潆溪街道办事处主任廖自新
    (一)关于“养猪场里养殖猪、鸡、鸭、鹅”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和潆溪街道办事处向养殖户宣传环保政策,引导其采用圈养方式饲养,粪污日产日清。整改时限:已于9月25日前完成。
    (二)关于“养猪场臭味大,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做好宣传解释。由潆溪街道办事处向周边群众做好政策宣讲,消除群众疑虑,争取理解与支持。整改时限:已于9月25日前完成。二是坚持常态监管。由潆溪街道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该户养殖规模扩大,避免禁养区新增规模养殖。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针对以上问题,因信访人为匿名,9月26日下午,专班工作组到潆溪街道办事处方水井村八组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熊红;顺庆区农业农村局曹辉龙,电话:187*******27
5SD19ZD0924NC06顺庆区反映:顺庆区1227步行街渝宗火锅背后有一垃圾堆放点设置不合理(将垃圾桶摆放成一排,未进行封闭),污水横流。
属实    2019年9月25日,顺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洁平率顺庆区综合执法局、南充市环卫处、顺庆区商务局、顺庆区东南街道办事处专班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群众反映属实。顺庆区1227步行街渝宗火锅背后有一个垃圾车停放凹坑,周边摆放了十余个无盖垃圾桶,扔放的垃圾较多,混杂了少许经油水分离器过滤的餐厨垃圾残渣,垃圾桶外观有少许污油污渍,地面未见污水横流,但有油污痕迹。
    责任领导:顺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洁平;
    责任单位: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卫处、顺庆区商务局、顺庆东南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国猛、南充市环卫处主任曹天贵、顺庆区商务局局长赵国力、顺庆区东南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平;
    关于“顺庆区1227步行街渝宗火锅背后有一垃圾堆放点设置不合理(将垃圾桶摆放成一排,未进行封闭),污水横流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合理设置垃圾堆放点。将原垃圾车停放坑进行填埋不再使用,在地势较低处原围墙位置30公分的墙体上再增加一米高墙体,放置4-5个垃圾桶供商家投放生活垃圾,商管中心保洁人员负责定时清理,保持地面和垃圾桶干净整洁,对该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整改时限: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二是重新铺设地下管网。商管中心彻底清洗地面污渍,重新铺大口径地下管网,并接入市政排污管网,定期对排污管网进行疏通,确保排污管网通畅。整改时限: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三是硬化路面。由商管中心负责重新平整硬化路面,并在两个入口处设置物理隔离(立桩),禁止一切车辆驶入。整改时限: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四是长效常态监管。由东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整改长效;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9月26日,专班工作组对1227步行街周边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顺庆区东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林刚,执法证号:川I340501,电话:156****8827; 顺庆区东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何健,执法证号:川I340522。
6SD19ZD0924NC07仪陇县反映:仪陇县炬光乡场镇上的砖厂(日产出七八万匹砖)将原料堆放在路人经过乡(村)道上,存在安全隐患,且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河流。属实    经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该砖厂情况属实。2018年9月底前,该砖厂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已安装脱硫、除尘、喷淋、喷雾等环保设施,完善环保、采矿、临时用地等相关手续手续。
    (一)关于“炬光砖厂将原料堆放乡村道路上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该砖厂紧邻炬光至文星乡道公路及炬光至青山村村道路之间。9月25日,调查组一行深入现场调查并走访周边群众证实,未发现堆放页岩及燃煤等原材料,也未发现堆放痕迹。厂房与村道公路间堆放有18根蓝竹,在村道公路与乡道公路之间的三角形空地内有堆放成品砖的情况,对行人及车辆通行不造成任何影响。
   (二)关于“炬光砖厂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河流”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因今年8月份连续下雨,该砖厂脱硫塔水池内加碱水随雨水溢出至厂区场地及宿舍房屋处(颜色呈黄色状痕迹),导致脱硫池碱水溢出厂外的现象,但在进入附近河流(距离砖厂约1000米)的水沟中未发现黄色痕迹。厂区厕所建有专门化粪池,附近村民将此用于灌溉农作物。厂内生产废水建有专门收集池,循环利用制砖未向外排。厂区矿山雨水排放建有沉砂池,但池内沉沙未及时清理。
      
    责任领导:仪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严清权;
    责任单位: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光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罗杰、永光镇党委书记王伟荣;协办单位为县环保局。
   (一)关于“炬光砖厂将原料堆放乡村道路上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砖厂业主必须按时安排清洁工清扫乡、村公路厂区段尘土并洒水,将厂房与村道公路间堆放蓝竹搬离,保持村道厂区段两旁整洁有序,不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整改时限:已于2019年9月27日前完成。
   (二)关于“炬光砖厂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河流”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令砖厂业主将脱硫塔水池加高40公分、并加盖雨棚遮住该水池避免雨水进入后溢出;整改时限: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2)立即清洗原溢出黄色残留物,并立即清理厂区雨水排放沉砂池,避免沉砂池积沙外排。整改时限:已于2019年9月27日前完成;
    回访情况:针对上诉问题,2019年9月25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村社周边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罗敏139****5300
7SD19ZD0924NC08营山县反映:营山县法堂乡一村砂石厂(2018年建在场镇路边上,占地20亩),无相关手续,借已完工重点项目的名义对外经营;无环保措施,车辆进出造成粉尘、噪声污染。属实    2019年9月25日,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法堂乡人民政府组成专案工作组,对法堂乡瑞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砂石厂进行了现场核查。
    1.关于“法堂乡一村砂石厂2018年建在场镇路边,占地20亩,无相关手续,借以完工重点项目的名义对外经营”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9年1月,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中标封窦至悦中(普岭-悦中)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向我局申请办理了法堂乡法堂村10组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使用期限为17个月(2019年1月23日至2020年5月1日),批准面积7.2亩。经调查,该公司未超占土地,但目前普岭-悦中段施工已结束,该砂石场正为封窦至悦中(新店-消水)段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供料。
    2.关于“无环保措施,车辆进出造成粉尘噪音污染”问题。经实地察看,该问题部分属实。该砂石厂厂区有喷淋、雾炮机等部分环境治理设施,但仍存在场地未硬化、生产设备未全封闭、砂石未全覆盖等问题,环评手续正在办理。2019年8月,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建设,处罚金10000元,并对相关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该砂石厂至今一直未投入生产。

    
    责任领导:营山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涛;营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素梅;营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玉杰
    责任单位:营山县法堂乡人民政府(牵头单位);营山县住建局;营山县环境保护局;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营山县商经局
    责 任 人:营山县法堂乡党委书记廖万军;营山县住建局局长李剑峰;营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段斌;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郭显华;营山县商经局局长黄建国
    (一)关于“法堂乡一村砂石厂2018年建在场镇路边,占地20亩,无相关手续,借以完工重点项目的名义对外经营”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实施关停企业。因营万公路普岭-悦中段工程建设项目目前已完工,不再需要供料。报县人民政府对该砂石厂依法作出关停决定,责成县商经局立即停供该砂石厂生产用电。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是责令限期拆除。由法堂乡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该砂石厂限期自行拆除,清理场地砂石,恢复土地原貌。若逾期未予拆除,将依法强制执行。整改时限:2019年10月31日前。
    三是强化监督指导。法堂乡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砂石厂拆除工作加强指导、督促和监管,确保按期高效完成。整改时间:2019年10月31日前。 
   (二)关于“无环保措施,车辆进出造成粉尘噪音污染”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2019年8月12日,县环境保护局已对该砂石厂未批先建即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营环罚〔2019〕0812-01号),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金10000元;2019年8月21日,县环境保护局对砂石加工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发放了《查封决定书》(营环查(扣)字〔2019〕0812-01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法堂乡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环境保护局督促企业落实好该砂石厂拆除前的环保措施,加强该砂石厂拆除前的噪音、粉尘管控,确保彻底消除噪音、扬尘污染。完成时间:2019年10月31日前。
    回访情况:针对上诉情况,2019年9月28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村社周边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营山县法堂乡人民政府乡长、
郭友福、151****6637

营山县住建局总工程师、唐健、136****7088

营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段斌、135****4511

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吕波、136****0665



8SD19ZD0924NC09顺庆区反映:顺庆区正阳东路39号佳兆业广场小区外“老叫花串串香”油烟直排至该小区,风机噪声扰民。
属实    9月25日,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同志率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顺庆区北城街道办事处等专班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群众反映属实。
    1.关于“老叫花串串香油烟直排至该小区”的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老叫花串串香”餐馆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器,油烟经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上顶排放。现场核查发现该餐馆烟道位于佳兆业小区外墙,烟道口朝向小区,存在油烟扰民现象。
    2.关于“风机噪声扰民”的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现场发现该餐馆厨房洗菜池上方有三个独立鼓风机,9月25日,顺庆区环境检测站对该店风机噪声排放状况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南环监字(2019)第63号》显示:昼间测定值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区)标准值;但鼓风机功率过大且使用年限较久,运行时产生剧烈抖动,有噪声发出,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有一定影响。
    责任领导: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
    责任单位: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顺庆区北城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国猛、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邓登、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局长吉磊、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文林。   
    (一)关于“老叫花串串香油烟直排至该小区”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令整改。由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老叫花串串香”餐馆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南顺综执北城责改[2019]第156号)。二是立改立行。在北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监督下,将油烟排放管道加装提升了1米,并将油烟排放方向改至小区外朝向。整改时限:已于9月26日完成。三是长效监管。由北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加强对辖区内餐饮店巡查和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实行长效化管理。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风机噪声扰民”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增加降噪措施。责成“老叫花串串香”餐馆负责人将原噪声较大的鼓风机更换为静音型鼓风机,并在风机下方加装减震器,降低风机噪音。整改时限:已于9月26日完成。二是长效常态监管。由北城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和网格化监管,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针对以上问题,2019年9月26日,专班工作组到佳兆业广场小区内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顺庆区北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于见波,执法证号:川I01450006,,联系电话:139****1698;顺庆区北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副队长明刚,执法证号:川I340514。
9SD19ZD0924NC10嘉陵区反映:1.嘉陵区凤垭街道办柯家沟村1组的当地几户村民修建房屋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在举报人家的土地上,占用约1亩,目前没人管,也未清运,臭味大,侵占了土地,影响了出行,破坏了农田。2.下雨的山水,引流渠开口于其房屋处,冲坏了房屋。(与SD19ZD0923NC12重复)属实    (一)关于“嘉陵区凤垭街道办柯家沟村1组的几户村民修建房屋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在举报人的土地上,占用约一亩,目前没人管,臭味大,侵占了土地,影响了出行,破环了农田”问题,经核查,反映属实。                                                                    
    经查,该社区1组共有住户69户,信访人所反映的乱堆生活垃圾实为其中的4户居民将日常生活垃圾就近随意丢弃堆积至李某住户旁边。嘉陵区凤垭街道办在距离这5户住户50米左右的村道路建有垃圾池,每天有固定保洁人员清扫马路,有固定人员转运垃圾池中生活垃圾。
    (二)关于“下雨的山水,引流渠开口于其房屋处,冲坏了房屋”问题,经核查,反映不属实。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冲坏了房屋”所指的“房屋”实为信访人儿子的房屋,其子已居住在城区购置的房屋,未在信访人反映的房屋居住,因此该房屋一直空置约2至3年,且房前屋后已长满杂草。引流渠的山水对该房屋后面排水沟冲开了一个缺口,因房屋为砖瓦结构,山水又并未冲刷到房屋,所以房屋完好无损。
    责任领导:嘉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晓天;        
    责任单位: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许飞;
   (一)关于“嘉陵区凤垭街道办柯家沟村1组的几户村民修建房屋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在举报人的土地上,占用约一亩,目前没人管,臭味大,侵占了土地,影响了出行,破环了农田”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整改情况:一是立说立改。责成凤垭街道办立即安排人员对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整改时限:已于2019年9月24日完成。二是宣传教育。责成凤垭街道办在该社区对住户开展垃圾入池教育,引导住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将生活垃圾收集入池,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下雨的山水,引流渠开口于其房屋处,冲坏了房屋”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整改情况:责成凤垭街道办立即安排人员对房屋排洪渠进行疏通清理。整改时限:已于2019年9月24日完成。                           
    回访情况:9月25日对信访人进行回访,信访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表示不再上访。
        
经办人:
凤垭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涛    182****7779
10SD19ZD0924NC11高坪区反映:高坪区长乐镇电影院以及附近街道每天早上五点开展诈骗活动,造成噪声污染,周边居民反映强烈。
属实    经核查,群众反映属实。
    经查,2019年9月11日,公民邹某于2019年9月11日向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乐所提交宣传申请,申请在长乐镇电影院宣传其公司产品(床垫),提供的申请资料5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份、公司《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申请宣传时间为10天。。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乐所对邹某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同意其申请,但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2019年9月17日,邹某在长乐镇电影院内开始正式宣传,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乐所每日对其进行例行检查,均未发现有违规行为。走访长乐电影院附近住户得知,邹某的床垫销售状况不好,退货较多,现正在清理货物准备离开。2019年9月25日,调查组现场进行核实,发现邹某已主动停止销售活动,所有货物已打包,并表示消费者如对所购买的床垫不满意,均可立即退货,同时,现场为1名前来退货的顾客完善了退货手续。2019年9月26日,邹某将其床垫运出长乐镇。
    责任领导:高坪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乐平;
    责任单位:长乐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长乐镇人民政府镇长王天劲;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日常监管。责成高坪区市场监管局强化市场监管力度,严守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活动规范有序。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二是强化环保宣传。责成长乐镇人民政府向居民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商家或个人在场镇内通过高音喇叭或音响招揽顾客,噪音扰民。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2019年9月26日,调组回访长乐镇电影院附近居民10人,受访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高坪区长乐镇人民政府维稳副书记罗先慧,139****2199
11SD19ZD0924NC12营山县反映:营山县四喜乡3村3组粮站砂石厂批准占用3亩,实际占用10余亩,占用了居民基本农田;无环评手续(以重点项目的名义做了环评手续,现重点项目已完工,仍在继续生产),只做了简单的环保措施,噪声、粉尘大。属实    2019年9月25日,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四喜乡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四喜乡3村3组粮站砂石厂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调查,信访属实。
    1.关于“四喜乡3村3组粮站砂石厂批准占用3亩,实际占用10余亩”问题,信访人反映属实。经核查,该砂石厂办有临时用地手续,批准面积3.0027亩。2019年7月,该砂石厂擅自占用原老砖厂的空地3.67亩堆放砂石,该3.67亩属于超占面积。该超占行为已于本次信访举报前的9月20日整改到位。
    2. 关于砂石厂用地“占用基本农田”问题,经查,该问题反映不属实,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资料证实,该砂石厂占用的土地(含超占3.67亩)为一般耕地,并未占用基本农田。
    3. 关于砂石厂未办理 “环评手续(以重点项目的名义做了环评手续,现重点工程已完工,仍在继续生产)”问题。经查该问题反映不属实,该砂石厂于2019年8月2日取得了营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喜砂石加工堆码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营环审批〔2019〕17号),生产的砂石用于省重点工程顺蓬营一级公路的建设。目前,该项目尚未结束,砂石厂继续生产属正常行为。
    4.关于“噪声、粉尘大”问题。经查,该问题反映属实。现场调查发现,该砂石厂安装了雾炮、喷淋等设施,场内外道路进行了硬化,并对相关设施进行了密封。经营山县环境保护局组织专业单位检测,其结果为(1)噪音:北侧外1米处8.8dB、东侧外1米处62.5dB、南侧外1米52.7dB、西侧外1米56.3dB、东侧20米居民院坝处62.3dB。东侧和东侧20米居民院坝处超出标准值60dB,存在噪音污染;(2)粉尘:项目北侧外10m(上风向5m)为0.095mg/m3,项西南侧外10m(下风向10m)为0.152mg/m3,项目南侧外10m(下风向10m)为0.133mg/m3,项目东南侧外10m(下风向10m)为0.189mg/m3。以上4处均未超出标准值1mg/m3,粉尘排放均达标。
    责任领导:营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涛;营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素梅;营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玉杰
    责任单位:四喜乡人民政府(牵头单位);营山县住建局;营山县环境保护局;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人:四喜乡人民政府乡长何学元 ;营山县住建局局长李剑峰;营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段斌;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郭显华
    (一)关于“砂石厂批准占用3亩,实际占用10余亩”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四喜乡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该砂石厂恢复超占土地原貌。同时责令该砂石厂严格按批准租用面积合法经营,坚决杜绝超占面积行为再次发生。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砂石厂用地“占用基本农田”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四喜乡人民政府加强监管,坚决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发生。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关于砂石厂未办理 “环评手续(以重点项目的名义做了环评手续,现重点工程已完工,仍在继续生产)”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四喜乡人民政府和县环保局加强监管,预防该行为发生。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关于“噪声、粉尘大”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2019年9月26日营山县环境保护局向该砂石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营环责改字[2019]0926-01号),责令该砂石厂立即停止产生噪音的作业;于2019年10月26日前按照环评要求完善噪音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噪音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营山县环境保护局责令该砂石厂全面停产,改善噪音超标问题。完成时间:2019年10月26日前。
    回访情况:针对上诉情况,2019年9月28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村社周边回访群众代表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四喜乡人民政府乡长何学元132****2678营山县住建局总工程师唐健136****7088
营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段斌135****4511
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吕波136****0665
12SD19ZD0924NC13顺庆区反映:顺庆区镇江西路瑞丰花园地下车库没有隔音。(与SD19ZD0923NC02,SD19ZD0923NC10,SD19ZD0923NC18重复)属实    该信访件与9月23日SD19ZD0923NC02,SD19ZD0923NC10,SD19ZD0923NC18信访件为同一信访事项,投诉内容完全一致,属重复信访。原调查核实情况无新变化。    鉴于该件为重复信访件,原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变,原处理和整改情况正在按计划实施,决定继续执行,无新变化。顺庆区舞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陈斌,执法证编号:川I340512,联系电话:177****5777;顺庆区舞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陈鹏飞,执法证编号:川I340195。
13SD19ZD0924NC14南部县反映:南部县东坝镇寨营庵村胜利水库(100亩)由村书记承包进行饲料养鱼,影响周边井水;希望对污染情况、水质监测情况及水质解决方案进行公示。属实该信访事项与9月20日SD19ZD0920NC18信访件投诉内容一致,属重复信访,原调查核实情况无新变化。    鉴于该信访件为重复信访件,原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变。原处理和整改情况正在按计划实施,决定继续执行,无新变化。
张佩雯、南部县农业农村局水产渔政局工作人员    电话:189****6068                                                                                                               郑巍、南部县环保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电话:134*******63
14SD19ZD0924NC17高坪区反映:高坪区龙门华龙南路268号塑料加工厂污水直接排放到街道上,生产过程产生浓烟污染空气。属实    1.关于“塑料加工厂污水直接排放到街道上”的问题,反映属实。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塑料加工厂位于高坪区龙门街道办曹家坝村12组,企业名称为“南充市高坪区龙门镇龙塑加工厂”。该厂于2008年1月8日登记成立,经营者为彭小会,经营范围为“生活型废塑料加工服务”。2018年8月29日,高坪区商经局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全区企业进行排查时,发现该厂无环保手续和相关设施,遂对其强制断电关停。2019年9月25日,调查组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厂无生产痕迹,也未见有污水直排现象,但该厂围墙外露天沟渠有污水的痕迹。该厂经营者告知,因其家庭主要成员居住于厂房生活区,生活区虽有化粪池但未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直排进围墙边露天沟渠。
    2.关于“生产过程产生浓烟污染空气”的问题,反映属实。
走访该厂附近居民得知,该厂未停产时,厂房内时常有浓烟排出,附近居民对此意见很大,向职能部门反映后,该厂被责令停产,但仍旧存在夜间偷偷生产的行为。2019年9月25日,调查组现场进行核实时,发现该厂生产线处于停机状态,现场未见其他生产过程中产生浓烟等情况。调取该厂生活区用电情况发现:自2019年3月到2019年9月9日该厂共有130天至05时用电量在700度至1400度左右,该厂业主无法解释原因。
    责任县级领导:高坪区政府副区长何远彪
    责任单位:南充市高坪区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
    责任人:南充市高坪区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韩惕
    1.行政处罚:无
    2.被投诉企业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关停。责成高坪区商经局责令该厂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并及时搬离。整改时限:已于2019年9月27日完成。二是管网整改。责成龙门街道办督促该厂负责人将该厂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整改时限:已于2019年9月26日完成。二是举一反三。责成高坪区商经局再次对全区的企业进行一次大排查,严格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原则,防止已关停、取缔类企业死恢复燃和二次染污,对规范整治类企业,要加强督促整改力度,严格禁止“一刀切”。整改时限:2019年10月30日前。
    回访情况:2019年9月27日,调查组回访该厂周边居民10人,受访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高坪区商经局副区长任小华187****9333
15SD19ZD0924NC18顺庆区反映:顺庆区学院街110、112号废旧物品回收站扬尘、噪声污染,侵占消防通道;学院街82号(废旧物品回收站后面巷子)过道上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学院街82号旁边旅社乱扔生活垃圾,乱晒衣物。

属实    9月25日,顺庆区商务局、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环卫处、南充市消防救援大队顺庆区支队、顺庆区西城街道办事处专班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群众反映属实。
    1.关于“顺庆区学院街110、112号废旧物品回收站扬尘、噪声污染,侵占消防通道”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学院街110号为南充市宏达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顺庆区大西街回收站,该店主要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销售,现场有切割设备一台,有时在门口进行切割、分解业务活动,产生少量扬尘和噪音,人行道上杂物清理不及时;学院街112号为南充市宏达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学院街收购点,该店主要从事生产性质旧金属回收、销售,现场有切割设备一台,有时在门口进行切割、分解业务活动,产生少量扬尘和噪音,门口堆放有杂物。学院街110、112号门前区域为人行通道,不属消防通道,该处无侵占消防通道现象。但两家废旧回收站点所处的学院街属于顺庆区一类街道,不符合《顺庆城区街道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南顺府发〔2014〕29号)中“一类街严管物流货运、废旧回收、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修理、汽车美容(洗车)服务等活动”的要求。
    2. 关于“学院街82号(废旧物品回收站后面的巷子)过道上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学院街82号旁边旅社乱扔生活垃圾,乱晒衣物”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经走访解放街社区及周边居民,学院街82号以前确实存在垃圾随意堆放、乱扔垃圾、乱晒衣物等现象。
    责任领导:顺庆区政府副区长弋晓林;
    责任单位:顺庆区商务局、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环卫处、顺庆区消防救援大队、顺庆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顺庆区商务局局长赵国力、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国猛、南充市环卫处主任曹天贵、顺庆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钟传江、顺庆区西城街道办事处主任田黎。
    (一)关于“顺庆区学院街110、112号废旧物品回收站扬尘、噪声污染,侵占消防通道”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选址搬迁。9月25日上午,专班工作组集中约谈了两家废旧回收站点负责人,现场宣传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必须依法依规经营,两家废旧回收站点负责人已书面作出承诺,自愿进行搬迁。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二是强化监管。由顺庆区商务局、西城街道办事处、学院街社区加强该区域内废旧回收站点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整治效果,严防出现污染环境问题。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学院街82号(废旧物品回收站后面的巷子)过道上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学院街82号旁边旅社乱扔生活垃圾,乱晒衣物”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西城街道办事处、学院街社区加强对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和网格化监管,及时督促清运垃圾,对加大对乱扔垃圾、乱晒衣物等不文明现象的整治力度。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9月26日,专班工作组到被投诉废品回收点周边小区、单位回访群众代表11人,对整改措施进行通报,受访者填写了《信访满意度评价表》,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顺庆区商务局安全信访股股长冯斌,执法证号:川I01620010,139****2765;顺庆区商务局现代服务业和物流发展股股长叶瑶,执法证号:川I01620013。
16SD19ZD0924NC19顺庆区反映:顺庆区丰登路113号银监局小区3栋1-1、2-1的居民私自将卫生间排污管道直接接入下水管道,长期堵塞下水管道。投诉人要求对其姓名及电话保密。
属实   
    9月25日,顺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洁平同志率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庆区新建街道办事处专班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查,群众反映属实。通过专班工作组走访调查,该小区3幢下水管道时常出现堵塞,虽经多次疏通,仍难以治本,但并不存在该小区3栋1-1、2-1的居民私自将卫生间排污管道直接接入下水道,而是在2019年8月初,小区物业四川大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有效解决该栋下水道堵塞问题,为3栋1-1、2-1两户单独设置了一根下水管道,直接接入小区化粪池;9月2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3栋内主下水管道未堵塞,但各户厨房排放一般生活污水的管道存在堵塞现象;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向顺庆区交办的举报件只涉及举报内容,并无举报人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
    责任领导:顺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洁平;
    责任单位: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庆区新建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国猛、顺庆区新建街道办事处主任马川。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整改。由顺庆区新建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对3幢楼内居民排放厨房生活污水的管道进行疏通,保持管道通畅。整改时限:已于9月25日完成。二是沟通解释。新建街道和社区将做好与该小区居民沟通解释工作,及时消除误会,争取群众支持与理解。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三是长效监管。为优化小区环境、方便居民,由新建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和网格化监管,督促物业加强小区管理,提升服务业主质量。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针对以上问题,9月26日,专班工作组到丰登路113号银监局小区内回访群众代表15名,对整改措施进行了公示,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顺庆区新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舒勇,执法证编号:川I340510,电话:189****68***;顺庆区新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杨祥利;执法证编号:川I340144。
17SD19ZD0924NC20顺庆区反映:顺庆区白土坝君汇上品小区23-30栋之间的餐馆油烟管道接入下水道,因餐馆开启鼓风机,常有油烟和水从住户家地漏涌出,并且居民长期无法开窗。属实    9月25日,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同志率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庆区市场监督局、顺庆区华凤街道办事处专班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群众反映属实。白土坝君汇上品小区23-30栋之间共有6家餐饮店,分别为“文兴粉馆凤鸣路店”“匠面小吃”“小包哥餐饮店”“龙娃武胜猪肝面”“面香源面馆”“靳记家常菜”。上述6家店铺均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器,均正常运行使用。自2013年交付使用以来该楼盘陆续有餐饮企业入驻,随之形成餐饮业态集聚地。该楼盘未规划建设专用商业烟道,加之周边居民不同意商家在楼栋一侧加装烟道,故该处6家餐饮店均采用自制烟道向下排放。检查中还发现6家餐馆后厨开有窗户通向小区内造成油烟外泄。
    责任领导: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
    责任单位: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房管局顺庆办事处、顺庆区华凤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顺庆区综合执法行政局局长王国猛、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邓登、市房管局顺庆办事处主任张红英、顺庆区华凤街道办事处主任成政绰。                
    关于“顺庆区青年街东北烧烤、***姐烧烤等店铺每日营业至凌晨,油烟、噪声扰民情况严重”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依法调查。9月25日,华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对6件餐饮店依法进行了调查,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时限:2019年9月26日前。二是落实整改。9月25日,华凤街道办事处组织市房管局顺庆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华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望天坝社区工作人员及6家餐饮店负责人在“小包哥餐饮店”内召开整改会商会议。会议提出如下整改措施:(1)及时拆除地排油烟管道和对厨房的窗户孔洞进行封堵。整改时限:已于9月26日完成。(2)对原有烟道拆除并加装大功率低频低空油烟净化器,油烟经二次净化通过新建专用烟道向高空排放。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3)在出烟口安装除异味装置,消除异味,已完成订购。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三是长效监管。华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定期与社区、物业开展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确保该处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器正常使用。整改时限:长期坚持。四是沟通解释。华凤城管执法中队将与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对周边居民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及时通报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同时,邀请周边群众参与整改监督,定时召开整改工作碰头会,及时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顺庆区华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陈福,执法证编号:川I340191,电话:136****6066;顺庆区华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黎鹏;执法证编号:川I340508。
18SD19ZD0924NC22嘉陵区反映:嘉陵区李渡镇文峰街生活污水管道已断裂四五个月,且嘉陵区李渡镇河岸未修防洪堤,导致生活污水流入嘉陵江里。属实     2019年9月26日,嘉陵区李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赵俊智组织李渡镇环保所黄权,污水管网修复施工方等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关于"嘉陵区李渡镇文峰街生活污水管道已断裂四五个月,且嘉陵区李渡镇河岸未修防洪堤,导致生活污水流入嘉陵江里"的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
    经核实,李渡镇河岸确实未修筑防洪堤。该镇上码头临时污水管道于2018年11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该管道采用直径320mmPEC材质波纹管用固定桩架空固定,末端埋地后接入下水道进入场镇污水处理设施。现场调查发现,2019年7月中下旬(汛期期间),该处管网附近土地受雨季涨水及雨水反复浸泡而垮塌,冲毁管道起始点附近管道长度约10-15米,导致约30户居民生活污水无法纳入管网进行处理,散逸至河滩地,流入嘉陵江。截至9月26日,该处溢流污水流量小,无明显异味。
   
    责任领导:嘉陵区委政法委书记 张学军;
    责任单位: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人民政府镇长蒲润秋。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李渡镇人民政府赓即对被冲毁的管道及加固桩进行修复,重新将污水统一纳入市政主管网进行处理。整改时限:2019年10月10日前。二是责成李渡镇人民政府对已污染的河滩地泥土进行清运,并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整改时限:2019年10月10日前。                                                                       ③责成李渡镇人民政府强化网格化监管,落实专人定期进行巡查,建好台账,对发现的情况及时处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2019年9月26日,嘉陵区李渡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于该处断裂管道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俊智 177****1286 
19SD19ZD0924NC23顺庆区反映:顺庆区青年街东北烧烤、***姐烧烤等店铺每日营业至凌晨,油烟、噪声扰民情况严重。
属实    2019年9月25日,顺庆区委常委李兴贵同志率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庆区西城街道办事处专班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群众反映属实。东北烧烤”办有营业执照和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姐烧烤”办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两家店铺均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器,且均正常使用。营业时间均为18:00至次日凌晨4、5点,营业时确实产生了一定的油烟和噪音,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确实造成了影响。
    责任领导:顺庆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李兴贵;
    责任单位: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庆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国猛、顺庆区西城街道办事处主任田黎。
    关于“顺庆区青年街东北烧烤、***姐烧烤等店铺每日营业至凌晨,油烟、噪声扰民情况严重”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油烟排放检测。由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东北烧烤”“***姐烧烤店”两家店进行油烟排放检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由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理。整改时限:2019年10月31日前。二是维护保养设备。责成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两家商家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维护保养,使其油烟净化装置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达到最佳净化效果。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三是加强日常监管。由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城街道办事处督促商家在店内设置温馨提示牌,夜间营业时控制音量,并及时劝阻并制止客人不文明消费行为;同时,安排专人进行值守,实施长效监管,确保整治效果。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9月25日,专班工作组到青年街被投诉单位周边附近张贴了《受理告知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同时对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顺庆区西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蔡伟,执法证号:川I340169,电话:189****1113; 顺庆区西城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罗春,执法证号:川I34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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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4:56:17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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