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三抓推进河长制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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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8日发表
⑴抓日常巡查。对县内27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分别由一名副县级领导担任河长,1个县级部门为责任单位,各乡镇明确乡、村两级河长,并按县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巡河1次,乡级河长每两个月巡河1次,村级河长每月巡河1次的要求,扎实开展巡河巡查。⑵抓暗访督查。每月组织环保、水务、安监等部门,对企业、矿山等重点单位排污口等进行暗访督查,严打破坏水生态行为。目前,共对全县河道、水库暗访督查4次。⑶抓监督考核。每半年公布1次联系部门、责任乡镇“河长制”成绩单和各流域水环境状况,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并将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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