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开展对城区公交客运企业公交车安全隐患集中整治
2011年12月6日10时50分许,泸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一辆公交车发动机突然发生自燃。火灾共造成32人(含驾驶员)在疏散过程中因烧伤、挤压、摔倒、划伤等不同程度受伤。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年初,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全省迅速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交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我市交通部门立即拉开对城区公交客运企业、公交车安全隐患的集中整治。
运管重视
公交安全未雨绸缪
“2011年12月6日泸州公交车发生自燃事件,时隔1个多月又一辆公交车发生自燃事件,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省交通部门、安监部门高度重视,今年市运管处已经向城区公交客运运输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各运输企业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整改。同时,我们运管处运输科也将对其明察暗访。”20日,市运管处运输科科长刘永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道。
据了解,泸州公交车发生自燃事件,造成人员受伤主要原因是车内无安全锤,驾乘人员来不及使用灭火器。据初步调查情况显示,火苗的确是从引擎位置开始的,但由于蔓延迅速,已经不容司乘人员从容地使用灭火器,救人已经成了第一要务,驾驶员和乘客均积极参与了救援行动。另外一个原因是,打开前门时,火势就已经蔓延到车厢,慌乱中没有打开后门。目前,我市运管部门高度重视,已经全面向城区公交客运运输企业下达了千余份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进行严格处罚。同时,要求运输企业尽快落实、完善公交车安全设备等相关措施。
现场
多数公交车无安全锤
在整改通知和自查自纠通知已经下达一周后,各公交车客运企业、公交车做得怎么样呢?20日上午,市运管处运输科科长刘永志带着2名稽查人员在各路口对多路公交车进行明察暗访。
上午9时,在遂宁花园主干道口,一辆车牌为川J11991的3路公交车停靠在站台上下乘客,刘永志登上公交车。在检查中,稽查人员发现该车内没有安全锤,驾驶员和乘务员称,他们是放在驾驶室的箱子内的,因为乘客坐车后拿走安全锤的情况较多,他们都丢了好几把了。所以不得不将安全锤藏了起来。“那不得行,万一发生紧急情况时,乘客怎么逃生。必须放上去,为了防止乘客拿走,你们可以将安全锤用一根长一点的链子拴在扶手上。”刘永志向公交车驾驶员建议道。随后,稽查人员分别对9路、17路、5路公交车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车内均未安放安全锤。随即,运输科向接受检查的公交车所属企业、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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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6日10时50分许,泸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一辆车牌号为川E15653的公交车,在市公交公司石堡湾加气站加完气后,行驶至鱼塘镇泸州老窖公司制曲厂门口时(距加气站200米处),车辆发动机突然发生自燃。火灾共造成32人(含驾驶员)在疏散过程中因烧伤、挤压、摔倒、划伤等不同程度受伤,无人员死亡。伤者在20分钟内相继被送往泸医附院和泸州市中医院进行救治。截至17时30分已有10人经检查后离院,还有22人住院观察治疗,其中,5人一度烧伤,1人二度烧伤,其余16人均为轻微伤留院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