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传达贯彻市委经济工作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为贯彻落实好市委经济工作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市规划局主动作为,认真谋划,以树牢“五种意识”、强化“五个统筹”为抓手,围绕“三大体系”建设,进一步更新规划理念,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一是探索规划编制与审批新机制,建立规划编制事前许可和备案机制,制定出台《遂宁市空间规划编制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专项规划综合审查制度。二是开展系列重大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凤台新区、金桥新区、南强片区、桂回组团、吉祥组团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实现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启动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原南门车站、市委党校等片区城市设计工作;继续做好海绵城市相关专项规划工作。三是开展“多规合一”研究与试点,启动遂宁市标准制定,逐步推进“规划一张图”建设,建立遂宁市规划地理信息平台,提升城乡规划信息化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监管体系。以“两个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全方位、网络化的监管体系。一是制定出台《遂宁市城乡规划约谈暂行办法》和《遂宁市党政主要领导城乡规划离任审计暂行办法》,强化和明晰地方县(区)、园区和乡镇主要领导落实规划的责任,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建立健全城乡规划考核机制,与市委督查室、市目标绩效督查室等部门共同制定遂宁市城乡规划实施考核制度,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园区考核。三是建立规划动态联合监督新机,积极探索规划、国土、住建、城管联合执法模式,建立规划局内部“市局 分局”项目***检查机制。四是创新中心城市同城化区域的管理制度,制定《遂宁市同城化区域规划管理规定》。五是健全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管理机构,理顺规划区内村镇管理体制,确保规划范围内的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规范体系。一是以遂宁成为全省第一批行使地方立法权城市为契机,启动遂宁规划立法工作,开展《遂宁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规的立法工作。二是开展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等划定工作,启动自然山体、生态水系等的保护立法工作。三是开展城市设计等方面设计导则和标准规范的研究与制定工作。
四、抓好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城乡规划展览馆建设;二是做好2016年绿色经济会议课题研究和筹备工作;三是积极推进“智慧规划”,筹建遂宁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