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
遂宁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
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根据《***、***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九次、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人地协调,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性作用,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科学编制、严格实施”的原则,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注重规划留白,切实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为建设联动成渝的重要门户枢纽和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2020年,完成市(含船山区、安居区,下同)、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完成6个县域副中心乡镇和20个中心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到2022年,完成市、县(市)详细规划。到2025年,全面建立全市“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及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四大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智慧健康、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高质量编制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
(三)夯实规划编制基础。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应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整合规划编制所需的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和信息,加快形成现状底数和底图。同步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未来风险评估,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深入研究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防灾减灾、公共安全与空间布局优化等相关重大问题,为规划编制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快推进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的细化落实,侧重传导和实施性、兼具协调性,是全市开展保护、开发、整治、修复等各类空间活动的总纲,是编制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其他涉及空间的各类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要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要求,统筹市域各类自然资源要素的保护与利用,确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总体格局和重点区域,划定乡村建设等各类空间实体边界。打造智慧安全的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和城镇建设空间集约高效利用,整体谋划好新时代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五)全面推进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侧重实施性、兼具协调性。全面开展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县(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修复格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和乡村建设等各类空间实体边界。
(六)稳妥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乡镇国土空间保护利用做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各地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实际,可单独或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也可将乡镇与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城市开发边界内所涉及乡镇的国土空间规划应纳入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加快编制县域副中心和中心镇国土空间规划。
(七)统筹推进相关专项规划编制。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所在区域或上一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市县层级编制,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不同领域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的类型和精度。
(八)按需编制分区规划。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辖区、规划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可编制分区规划,分区规划报同级政府审批。建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单元控规加城市设计的编制体系,分级分类推进规划指标的传导。
(九)适时推进详细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应依据经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是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推行单元详细规划编制、规划留白和弹性布局,探索建立规划弹性和监管刚性相协调的机制。在城市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镇政府组织编制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
(十)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是推进城市规划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保障,各地在编制各级空间规划时,同步推进城市设计,城镇开发边界内重要区域应当编制城市设计。推进详细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市设计的内容和要求纳入详细规划,并落实到详细规划和相关指标中,同步纳入地块规划条件。
(十一)有序推进村规划编制。村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各地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规划。坚持总量控制、适当留白,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规划的,应在县(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三、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与监督
(十二)强化规划权威。国土空间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健全用途管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以城镇功能规划分区和建设用地用途分类为基础,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管制方式。对具有特殊保护与利用价值的区域,实行特殊保护利用制度。
(十四)加强实施监督。上级政府应加强对下级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监督检查,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及监督检查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各地应结合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同步建立“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
(十五)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强化综合管控措施,确定监测预警等级,建立空间建设支持、惩处及退出预警区域的机制及措施,统筹建设水、土壤、环境、生态等监测站(点)。
(十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多合一”改革,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拓展改革覆盖范围。全面推行工业项目“容缺预审”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工业项目“竣工交付即登记交证”改革。加强审批标准化建设,简化报件审批材料,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
(十七)全面落实乡村规划师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应按要求确保乡镇有专业和专职乡村规划师,参与乡村振兴及基层治理等规划服务工作。建立部门联村指导工作制度,组建规划师、建筑师、景观设计师、市政工程师、测绘师“五师合一”技术团队,负责联合指导乡村规划建设。
(十八)推进社区规划精细化管理。完善规划制度体系,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问计于民,提高公众参与度。持续推进城市的有机更新和“城市双修”,加强社区规划精细化管理,打造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十九)全面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市政府向县(市、区)派驻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员工作,重点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落实情况以及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督察。
四、完善法规政策与技术规范
(二十)健全法规政策体系。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权限范围内加快推进地方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制定工作。分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制度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并做好“多规合一”改革过渡时期的法律法规政策衔接。建立健全人口、资源、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配套政策,全面做好有关政策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一)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依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办法以及空间规划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规范。
(二十二)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共建共享为原则统筹建设自然资源基础信息平台,整合全市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建立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同步推进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的横向联通和数据共享。批复后的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应及时纳入基础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五、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二十三)加强组织保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系统做好各项工作。要落实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各地要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监督实施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十四)压实工作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共同抓好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工作。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要研究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组织部门在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中要注重提高其规划意识。教育部门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学科知识的普及。
(二十五)强化专项支撑。要加强专业人才建设和培训指导,提高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队伍的能力水平。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建立和维护良性的市场环境。各地要加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力量建设,确保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高效运转、发挥实效。
(二十六)扩大公众参与。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完善公众听证、专家审查、公示公告等机制。要在规划实施监督过程中,做好信息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