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人大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制度
本网讯(通讯员 刘超)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促进代表更好履职,近日,长安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的安排意见》,明确规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意见》要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保持密切联系,每月至少抽出一天时间走访所联系的人大代表。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联系各自包抓街道产生的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分别联系工作单位附近或所在选区的人大代表。联系代表主要采取电话、电子邮件随时联络,定期到代表家里或工作单位走访,集中召开座谈会、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联系走访代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法律法规及人大各项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了解代表的思想、工作、生活及履职情况;听取代表对全区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代表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相关服务等。对联系走访中收集到的情况和问题,由区人大办汇总梳理,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处理。(编辑 赵荟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