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积极落实国家个税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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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5日发表
本网讯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缴基数从原3500元/月调整至5000元/月”,区财政局积极落实,及时联系税务部门及软件公司,对财政统发工资系统中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我区12000余名工资统发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由以前每月代扣70万左右下降到10万左右,人均每月个人所得税缴税额下降50元左右,实现了政策预期和改革目标,惠及了广大中低收入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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