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存量房经纪服务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制度的通知
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临潼、阎良、高陵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鄠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蓝田、周至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房[2011]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规定,我局将对经纪机构在进行存量房经纪服务过程中的有关行为实行记分管理。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经纪机构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依法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进行评定记分,依据累积分值对各经纪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二、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对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时,依据《西安市存量房经纪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见***)对经纪机构进行记分。
三、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记录周期为半年。记录周期届满后,记分信息统一清零,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其信用档案。但对在记分记录周期内,拒绝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在下一个记录周期累计计算。
四、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巡查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经调查核实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情况等录入存量房经纪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五、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累计记分值,对经纪机构进行如下处理:
1、对记5分以下(不含5分)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加记5分。
2、对记5分以上15分下的(不含15分)的,在整改或行政处罚完毕前暂停涉事机构存量房网签资格;有多家分支机构(含门店,下同)的,合计分值达30分以上的,在整改或行政处罚完毕前暂停所有关联机构存量房网签资格,并在媒体公告。
3、对记15分以上的,注销涉事机构备案手续,并在媒体公告;有多家分支机构的,合计分值达50分以上的,依法依规注销所有关联机构备案手续,并在媒体公告。
***西安市存量房经纪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