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长安分局积极开展关于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的社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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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4日发表
本网讯(通讯员:吴雅丹)
10月13日上午,环保长安分局工作人员,来到长安区在建项目工地,对各工程项目负责人细心讲解《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的通告》和《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通告》的具体内容,并发放通告书,要求张贴在项目工地宣传栏处。11月1日起,凡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我市生产、销售和注册(转入)登记,对从源头上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意义重大。
我局工作人员向陕西一建集团长安区项目负责人发放《国家实施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排放标准的通告》,并告知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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