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旅游民宗局下发加强景区道路交通安全和防火管理的通知
各旅游服务接待单位:
为有效遏制当前旅游景区道路交通事故、森林火灾的多发势头,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森林防火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确保景区内通行车辆安全有序,确保景区内无火灾隐患。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景区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专项负责此项工作。
各单位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遇到险情及时按规定上报;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道路交通安全预案、防火预案,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工作内容:
(一)景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内容
1、通车路段: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整改。上下陡坡、急弯或连续转弯处以及临崖、临水或其他危险地段应有牢靠的减速带、防撞或隔离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应合理、规范设置明晰的道路交通标志及标线尤其是警示或指路标志。对不能满足安全通行基本要求的道路,要设置禁行标志及限行设施,禁止车辆通行。
2、人行路段:危险地段或发生事故地段应设置明晰的警示或提示标志,设立可靠的安全护栏。上下山台阶易打滑地段应有防滑措施。未开发的景点应有明显警示或提示标志,提醒游客不得入内。
3、通讯保障:保障景区内通讯畅通,公示急救号码,以利于游客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呼救。
4、道路两旁山坡的隐患治理:立即清理景区内道路两旁山坡可能滑落的山石、树林及可能掉落的枯枝等,排除隐患。
5、车辆安全管理:凡有社会车辆通行的非封闭景区,进入景区的车辆必须悬挂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参加法定检验,接受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封闭景区内专用车辆须悬挂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厂(区)内机动车号牌,参加法定检验,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
①车辆管理:禁止无营运资质的车辆运载旅客。禁止旅行社租用无营运资质车辆,厂内交通车辆严禁在厂区以外行驶。
②驾驶员管理:从事道路旅游客运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适驾车型的有效驾驶证件和从业资格证,严禁无证驾车。从事厂内车辆运营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操作证,严禁无证驾车。
③停车场管理:停车场应按规范施划明晰的停车泊位和车辆进出导流标线,停车场及其进出口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或器具;收费停车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立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收费标准的告示牌。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大小车应分区停放,有条件的应分别设置旅游客车和自驾车或私家车等社会车辆停车场。游客上下车安全有序,不得发生拉客宰客行为。
(二)森林防火整治内容
各单位务必要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特别要加强春节期间高火险时段的火源管理;要加强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的巡查、巡护,必要时要死看死守;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活动,重点检查高森林火险区和火灾多发区的预防措施落实情况,人员上岗到位情况,查防火预案和防火物资机具准备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部位和薄弱环节,要立即进行整改,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力消除火险隐患。
各单位要采取悬挂防火横幅、刷写防火标语、设立防火警示牌等形式向游客宣传森林防火,提示游客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让每个员工了解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性,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熟记本单位的防火预案,力争做到人人都是森林防火宣传员。
四、工作要求
1、各景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改方案,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景区道路交通重大隐患要明确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保质保量地完成专项整治工作。要组织专人定期开展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景区经理直接负责,发现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治。
2、从现在起,我局将对旅游景区道路交通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如发现景区内仍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联合执法队将责令其关闭景区继续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旅游景区资格。如因景区整改不到位致使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