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1号)文件精神,但在近期发现还有提供虚假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购房资格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购房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购房资格审查主体责任。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在进行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前,应当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对购房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证明进行严格核查,一经发现审查不实、不严的,我局将严格按照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购房资格审核工作的通告》严肃处理。
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查验。在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对购房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向相关税务部门核查。(各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附后)
三、社会保险证明的查验。在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对购房人提供的社会保险证明向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机关或登录http://117.36.52.39网址查验。特此通知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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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