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证处认真落实司法部五不准通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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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4日发表
接到《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后,长安区公证处非常重视,首先我们组织全体人员反复学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将"五不准"内容在办公楼的LED屏上滚动播出,使来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也都了解通知内容。结合长安区公证处业务情况逐条对照检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公证业务。特别是针对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公证员对《通知》中某些事项理解不一致情况,专门召开研讨会,细化了关于涉及不动产处分委托公证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了重大事项一事一证的范围,严禁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要求对委托类公证,必须进行实质审查。在公证词中不得用签名、印鉴属实代替委托公证。
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规范了办证行为,统一了长安区公证处公证人员对通知内容理解和认识,避免了同一事实多种解释,杜绝了违规办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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