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网签备案流程的通知
各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7]23号文件精神,按照要求,现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调整如下:
一、网签流程
1、开发企业登录西安市长安区新建商品房网络备案系统(企业版),进入合同管理项;
2、进入购房资格申请项,如实填报购房人信息,进行购房资格核查;
3、进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项,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签字盖章草签合同;
4、进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项,将确认草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至网签备案系统;
5、我局审核通过后,开发企业通过网签备案系统再次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号。
二、要求
1、本流程执行时间自2017年4月19日起,如有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2、各开发企业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网签流程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如未按照规定办理,我局将停止该项目网签备案;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