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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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4日发表
本网讯(通讯员 张英良)8月19日,长安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长安分局、环保长安分局,在环保长安分局组织召开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的暂行规定》讨论会。
会议明确了各行政执法机关在环境保护执法过程中的职责,确定环境保护执法联系会议制度。同时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确保有效遏制和制裁侵权及违法行为。(编辑 李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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