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召开
2月28日,中共昌黎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举行,县委书记刘学彬出席会议并作***。会议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赵青英主持,县委副书记张晓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安德,县政协主席曹连波以及所有在家的县四大班子成员,全体县级领导干部出席会议。
应出席会议的县纪委委员21人,实际出席21人。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及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和要求,总结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研究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京唐秦轴线上的“微中心”和生态昌黎、实力昌黎、活力昌黎、美丽昌黎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刘学彬讲话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生态持续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净化,干事创业促发展的氛围日渐浓厚。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主业、主动作为,积极履行监督责任,持续纠正“四风”,高压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就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刘学彬指出,要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和意志,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坚决打好管党治党的攻坚战、持久战。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要保持清醒认识,深入分析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站位发展大局,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新意义。
刘学彬强调,要以久久为功的执着和韧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制度建设为轴心,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持续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刘学彬强调,要以持之以恒的责任和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关键在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杨廷辉代表中共昌黎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奋力开启昌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的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了具体部署,并从九个方面部署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安排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在***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新时代全面建设京唐秦轴线上的“微中心”和生态昌黎、实力昌黎、活力昌黎、美丽昌黎提供坚强保证。
县委副书记、县长赵青英讲话指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刻学习领会,认真抓好落实。要在学习领会中统一思想,要在对表调焦中谋篇布局,要在优化作风中推进工作,要在护航发展中坚守责任。要按照这次全会要求和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此外,赵青英还就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等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参加和列席会议的有: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的副科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各开发区和园区以及部分学校、医院的主要负责同志,省市驻昌单位及部分重点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及机关全体同志,县委巡察办、巡察组的全体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