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三项制度提升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为方便群众来访,提升信访案件办理质量,武强县纪委创新工作机制,落实三项制度,实现了信访案件办理效率高、来信来访人员满意度高的“双赢”效果。
一是实行领导签批信访件制度。县纪委受理的所有信访件经纪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按领导签批意见分流到承办室或承办单位,在信访件办理的过程中要求分管常委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对调查结果由分管常委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县纪委。对承办室(单位)上报的办理结果,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后,入卷归档。
二是实行信访件限期办结制度。对受理的所有信访事项逐一进行登记,对交办和转办的重点信访件,实行限期办结和挂图督办。对上级交办有时限要求的信访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在1个月内办结上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求承办室主动到信访室说明原因,并上报进展情况。对信访件超期不能办理,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对承办室实行通报批评。
三是实行办理情况反馈制度。对交办和转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在有关部门办理结束并将相关信息通报后,由信访室负责以适当方式反馈信访当事人,询问来信来访人员对信访事项办理的满意程度,并征求对纪委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