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民政局出台农村阳光低保听证评议代表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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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4日发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阳光低保听证工作,不断加强对农村阳光低保听证评议代表的管理,确保农村低保评议代表充分发挥好应有的作用。近日,深州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阳光低保听证评议代表管理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在农村低保评议代表的选任、主要职责、权力、纪律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指出,农村低保评议代表实行一年一选任,对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村委会研究后进行调整,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任。村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对农村评议代表进行随机抽选,开展阳光低保评议工作。
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对我市全面推行农村阳光低保听证评议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我市农村低保实现“阳光低保”、“法制低保”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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