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民政局出台专项资金文件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文件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管理安全有序运行。近日,深州市民政局出台了《深州市民政局关于上级专项资金文件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从上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收到的涉及民政资金的文件均在此列。各科室收到上级资金文件三日内,均须到办公室办理来文登记手续。办公室需记载来文日期、编号、内容、资金数额、使用渠道、发放期限。同时,由办公室根据来文内容,发计财科、主管科室、分管局长、局长各一份。
规定要求,资金文件收到后,由办公室督促相关科室15日内拿出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预审,并按照相关规定上局长办公会或其他会议研究确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资金使用或拨付方案,一经确定后,涉及科室必须在30日内予以拨付落实,以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规定强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照有关文件执行,拨付渠道不变,由主管局长负责把关落实。专项资金申请时,由各科室将资金申请交计财科,由计财科统一向财政局社保科申请资金,财政局社保科审核后,拨入我局专户。专项资金拨付时,由计财科将各科室提交的专项资金拨付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送支付中心;在支付中心审核转入指定银行后,由计财科通知相关科室与银行联系发放落实。不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拿出具体落实意见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科室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