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相关知识摘登
编者按:2017年10月1日是新《保密法》实施七周年。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复杂,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为深入普及保密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保密意识,结合开展的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开办此专栏,刊登介绍部分保密工作相关知识,供大家了解学习。
1、保密与保密工作:“保密”,就是保守秘密,是人或社会组织对与之相关的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信息、事项、承载信息的物质实体实施的一种保护性措施。保密行为的发生,是基于人和社会组织的一种安全意识。其行为方式是对需要保护的信息、事项、物体采取隐蔽措施,使之不被他人知悉,不公之于众,不被泄露,不被他人窃取。保密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从单个的自然人、家庭、社会组织,直至政党集团、国家乃至跨国家间组织、机构,为了维护其安全和利益,保证其有秩序的运行,都会自觉地或强制性地实施“保密”行动。“保密”有正当性和非正当性之分。实施保密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公平、公正原则,不危及公共安全,不损害他人安全和利益的,即为正当的保密行为。实施保密行为会损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即为非正当性保密行为。
保密工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密工作,是指一切有保密要求的主体,为保守、保护涉及自身安全和利益的***信息、事项及其载体,所付出的全部劳动。狭义的保密工作,是专指保守、保护国家秘密的工作,是一种国家职权行为的体现,是指上升到国家层面的保密行为和活动,是以保守政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根本目标,所进行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履行职责的活动,是国家机关和***单位所采取的一切保护性措施、手段的总和。
2、保密究竟保什么:按照保密法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因此,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就可能会被确定为国家秘密。而事项,即事情的项目;项目,即事物成分的门类。所以,国家秘密事项,是指具备国家秘密基本构成要素,或者说是具有国家秘密基本属性的各类事情的项目,也可以说是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项目。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等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保密事项范围”中,所分列的全部条款所确指的事项,都属于国家秘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