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婚庆事大操大办
日前,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结合市有关文件规定,巨鹿县纪委、监察局发出《关于重申严禁婚庆等事宜大操大办的通知》。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六项要求。一要严格控制参加婚庆人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办理婚事,除本人近亲属外,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向其他人员发请柬、下通知;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婚庆活动。二要严格限制婚宴规模。婚庆宴请桌数一般不超过10桌;婚嫁双方同城同地合办婚宴的,宴请桌数一般不超过20桌。如亲属较多,可分别增5—10桌。三要严格禁止多批次操办婚宴。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除婚庆当天外,严禁婚前婚后操办婚庆宴请。严禁化整为零,使用分期分批次、多地点等隐蔽手段操办婚宴,或以尝菜、开预备会、答谢会、订婚、回门等名义多批次操办。四要严格禁止借机敛财。严禁采取设账台、收受红包等形式收取礼金借机敛财,或以其他手段变相敛财。五要严格禁止使用公车。严禁使用公车操办婚庆事宜。婚事用车不准超过6辆。六要严格禁止使用公务电话。严禁使用公务电话以任何形式通知人员参与婚庆等事宜。
同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禁借小孩满月、过生日及丧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乔迁、工作调动、晋升、出国、升学、参军等事宜设宴请客、借机敛财。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违反通知精神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纪委监督举报电话:4326191(来源:巨鹿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