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6起非法野外用火治安案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前通报6起非法野外用火治安案例。
2018年11月8日,涞源县涞源镇北屯村村民马某某,在村东北台岭子山上坟烧纸。涞源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
2018年11月8日,涞源县涞源镇甲村村民杨某某,在涞源县南屯镇宋家庄村村西上坟烧纸引发山火。涞源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
2018年10月22日,涞源县北石佛乡南上屯村村民王某某,在村东点燃地里的玉米秸秆引发山火。涞源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
2018年4月24日,唐县军城镇于家寨村村民张某某,在村南山上放羊时将杂草点燃引发山火。唐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
2018年4月3日,易县紫荆关镇恩村村民王某某,在上坟烧纸时引发山火。易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
2018年4月1日,涞水县其中口乡南款村村民姜某某,到村大碾子沟(小地名)上坟烧纸引发山火。涞水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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